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8:13:13 360 人看过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一、刑事诉讼回避制度

回避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第31条和最高两院解释,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和法院中其他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检察人员指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

对于检察委员会委员是否属回避之征象,法无明文规定,一般认为,此类委员对案件处理结果有重要影响,从维护司法公正了发,应当归入回避范围。

二、公诉刑事案件备案流程及时间

1.首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然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判。3.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在十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4.人民法院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5.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将传票和通知书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相关人员。

三、审判长的概念是什么

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审判长职责一般有:

(1)担任案件承办人,或指定合议庭其他成员担任案件承办人;

(2)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及相关工作;

(3)主持庭审活动;

(4)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

(5)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6)依照规定权限审核、签发诉讼文书;

(7)依法完成其他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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