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债务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3:30:22 349 人看过

首先,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其次,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中对公司债权人具有责任。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欠款找法人还是实际控制人

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

但如果股东发生利用股东身份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财产与公司资产无法分离发生混同的情况下;

股东不再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说与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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