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3 18:48:49 239 人看过

一、福建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告

在福建省加快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政府近日发布了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告。

1.根据《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即日起,福建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这一制度将全省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并明确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2.一类区价格定为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

这些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价值等因素,旨在实现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省政府还规定,在征收耕地时,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补偿款。对于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则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

在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方面,福建省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1.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将按照一定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来说,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将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将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被征地农民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在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和使用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1)如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如果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将支付给安置单位;

(3)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将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项目分类

在征地补偿项目中,福建省明确了以下几个主要类别:

1.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该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青苗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农民因征地造成的农作物损失。

3.附着物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弥补农民因征地造成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损失。

4.安置补助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帮助农民解决因征地造成的就业问题和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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