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应该在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必须每月都申报吗?
企业所得税并不需要每月都申报,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申报关键看税务机关给你核定的所得税是按季度缴、还是按月缴税!
2.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小型微利企业是20%,高新企业是15%。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汇算清缴必知的政策变化:
1.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结转了
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财税〔2018〕15号)
注意: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了结转扣除的规定,但是仅限连续计算三年,三年中因企业亏损或免税等未能扣除的,也不能在结转。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
注意:
(1)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由2.5%提高到8%;
(2)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
3.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国科发火【2016】32号)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发政【2017】115号)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注意:
(1)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加计扣除的企业范围从文件看似扩大到全部,但是还是要排除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得、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得行业。
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更优惠了
新规定: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6.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
新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8〕54号)。
注意:(1)资产范围仅限于设备、器具,不包含不动产;(2)资产状态仅限于新购进的,包括购买新资产和购买二手资产。但不包括已经存在的资产;
(3)企业所得税前允许一次性扣除,但会计处理依然按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处理,属于固定资产的依然按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折旧。
7.优惠事项改为备案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对于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告里面所附的《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注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都属于备案制,不再有审批制。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106000)进行了大幅度修订的表单。修订了部分表单的样式填报说明。
8.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
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106000)进行了大幅度修订的表单。修订了部
分表单的样式填报说明。
9.简化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号2018年第58号,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大大减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4)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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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是哪些时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3第四季度所得税是1月份申报,截止日要看1月份征期,通常是15日之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年度所得税汇算你要等税务局的通知,先去开会,会给你们讲解年度所得税汇算的注意事项,并下发表格或者公布网上申报方式,到时候按规定做就行了,这个通常是明年5月末之前完成就行了。另外,如果你们是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完成,并出具所得税汇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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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有什么注意事项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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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补报?申报注意事项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0可以到地税大厅去补申报,不用交滞纳金的.如果知道应缴税额是多少,下个月合并应缴税额倒挤就行了。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每月终了7日内(节假日顺延)。过了征期,如尚未申报,应当补报。补报先要联系税管员,带上申报表,由税管员在税务系统中录入打印补报信息,然后再去办税大厅窗口申报补报信息。关于滞纳金问题,各地税分局处理不同,一般税管员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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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的哪些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不得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新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将不能再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制度提取的各项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只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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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是什么,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注意事项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5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