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1:51:46 54 人看过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公安阶段)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侦查阶段(公安阶段)

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

提示

因为公安机关执行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批准,所以,不少人认为案件报检察院批捕部门批准逮捕,就由公安阶段进入检察院阶段了,其实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批捕后案件依然是由公安部门继续侦查,依然是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一旦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案件审查时间将重新计算

审判阶段(法院阶段)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法院判决后,该判决书无论如何判,都并非马上生效,而是有十天的上诉期,在此上诉期内,被告人可以无条件上诉。

一、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最长多久必须结案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时间有明确规定。法律对限制人身拘押时间做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刑事案件犯罪诉讼时效

刑事案件犯罪诉讼时效并不像民事诉讼时间固定的,刑事案件犯罪的诉讼时效可根据人民法院的量刑来决定有效的诉讼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经过下列期限的将不会被在追诉。

1.

犯罪嫌疑人处触犯的刑罚最高的量刑不满5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受害者有5年的诉讼时效来起诉犯罪嫌疑人。

2.

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量刑最高刑罚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那么受害者的有效诉讼时间为15年。

3.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最高量刑在10年以上的,那么受害者有效诉讼时间为15年。

4.

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刑罚是属于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那么受害者的有效诉讼时间为20年。如果因为案情重大,或者是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可以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并经过核准,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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