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按照《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国人口发[2005]85号)的要求,结合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现将《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是人口计生系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把这项惠及广大流动人口、农民工的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
二、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以实施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为契机,切实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以十项便民维权措施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更加具体的便民维权实施方案,保障流动育龄群众充分享有各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
三、完善监督,促进落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谋划长远,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的同时,把落实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同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开便民维权具体措施。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查办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请各地及时研究部署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落实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动态信息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联系人:人口计生委政法司余梅
联系电话:010-82504714
E-mail:gjldrk@sina.com
二○○七年一月四日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相关网站、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
二、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要通过有效方式,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方便、可及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
三、现居住地应及时为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农民工依法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现居住地要畅通服务渠道,在流动人口、农民工集聚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服务需求。
五、现居住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便捷方式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消由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减轻流动育龄群众负担。
六、户籍地要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实行乡(镇、街)办村(居)发,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七、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生育服务证、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不得互相推诿;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八、户籍地要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尽力帮助流出人口解决家庭困难。
九、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乱收费等侵害流动人口、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
十、通过公布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增设基本权益栏目、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站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畅通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诉求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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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组部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机构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8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监察部文化部 人事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7〕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厅(局)、文化厅(局)、人事厅(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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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3山东省计生政策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需要持有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二孩子女生育登记手续。《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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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2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1、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2、结婚证;3、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未生育,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女性验孕证明。有孩子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近三个月出具的上环证明。有两个以上孩子的,提供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4、下列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①只有一个孩子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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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由谁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0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纳人本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并将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