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预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8:41:47 325 人看过

合同无预约的免责事由是指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三、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我国现行房屋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单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迟延下达也约定为不可抗力。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概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规定对于买方极为不利。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此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即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此外,当事人还可协议约定其他免责事由,但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什么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什么情况下免责事由无效
    一、什么是合同的免责事由什么情况下免责事由无效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什么情况下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
    2024-01-31
    460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合同免责事由
    一、哪些情形属于合同免责事由属于合同免责事由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2.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二、免责条款无效则合同无效对吗免责条款无效的,只是部分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三、免责条款的
    2023-03-31
    56人看过
  • 免责事由分析:合同违约的责任在谁?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1、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情形,如果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了禁运法,合同无法履行;3、社会形象异常,一些意外事件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不可抗力虽然是合同的免责理由,但法律很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原因作出具体的列举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制定不可抗力条款时,可以列出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合同违约免责事由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法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
    2023-07-05
    104人看过
  • 货运合同中有哪些可以免除责任的事由
    一、货运合同中有哪些可以免除责任的事由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1.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2.损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3.损失是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的。二、货运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三年。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
    2023-10-13
    303人看过
  • 货运合同有哪些特征以及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货运合同有哪些特征?货运合同有以下特征:1.标的物特定,即运输标的为物品;2.收货人特定,即货运合同约定的特殊收货人;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4.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5.货运合同的其他特征。二、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有哪些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是指货物的内在属性。由货物的成分、品质决定,并使货物呈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因货物自然特性和运输特性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
    2023-06-22
    55人看过
  • 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
    一、三责险的免赔事由有哪些(一)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第三者责任险在财产损失赔偿上掌握的原则是:保险人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被保险人手中,但碰撞标的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可酌情处理。2、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私有车辆、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指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
    2024-01-09
    363人看过
  •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规定是什么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合同免责条款纠纷怎么处理认为应分别情况来对待:1.在一方毁弃合同,另一方立即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场合,毁弃合同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风险由毁约人承担,不能成为其免责的事由。因为对方已采取行动,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就是对其预期违约的接受,合同关系已经解除。合同解除之后发生的不可抗力对合同责任已经没有影响,更不应使提前毁约的一方享受免责的好处。毁约之前发生的不可抗力,因为合同已经成立,自然应该成为免责的事由。事实上,在毁约之前发生不可抗力,该方当事人根本无需毁约就有权免责和解除合同。2.在一方
    2023-05-03
    62人看过
  • 生产者有哪些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分别或共同负责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生产者要对其产品质量负责,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生产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产生产品质量缺陷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
    2023-06-05
    201人看过
  • 民法典中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责任有: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预约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古代罗马法中没有预约的概念。近代部分国家民法典开始有预约的规定,但各国立法例很少对预约作出抽象性的规定。也有学者阐述得更为具体完整,如“预约,或称预备性契约,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由此,预约合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预约合同须有当事人达成合意预约既为契约,则必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其为民事法律行为,否则不构成契约。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前,对房屋交易的
    2023-06-19
    70人看过
  • 预约合同的违约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不按约定履行预约合同算违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责任有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
    2023-07-05
    125人看过
  • 预期违约的形态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
    2023-04-26
    186人看过
  • 承租人有哪些免责事由
    承租人免责事由有: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可以免责;因出租人不履行义务造成损失的,可以免责;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可以免责。一、租房把床弄坏了怎么赔可以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要求对方赔偿。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出租房漏水责任怎么认定?承租人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漏水的,维修责任属于出租人;因承租人原因损毁房屋导致漏水的,维修责任属于承租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
    2023-04-01
    366人看过
  • 合同免责事由探讨
    法律综合知识
    绪言: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是我国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转型期,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阻碍等诸多原因,带来了诸多的纠纷,当事人在法院审理中往往以免责进行抗辩,以期免除其责任。对免责事由的认定差异,是法官从不同利益角度考虑的结果,如何避免差异?也就是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正确确立适用之原则。笔者认为审判中应体现契约自由”、合同必须信守”的民法基本原则,以规范各类经济交往的权利义务为宗旨,以最终实现契约正义”为目的。本文系笔者结合具体案例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合同责任中免责事由的理解与适用所作的一些认识。一、免责事由概述免责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因此,笔者认为免责事由总是与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联系在一起的,它以既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
    2022-11-20
    448人看过
  • 工程违约金一般怎么赔付合理,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工程违约金一般怎么赔付合理1、工程一方出现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一般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第三人过错(违约方不免责)。(一)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
    2024-01-29
    27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1
      免责原因是指当事人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对他人人身、财产等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事实和理由。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
    • 哪些是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3
      合同免责事由有: 1、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对违约方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2、约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可协商确定免责的情形。
    • 免责事由是什么,哪些情形下免责事由无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免责事由是什么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合同责任的免责事由既包括法定的责任事由,如不可抗力,由包括约定的责任事由,如免责条款。二、哪些情形下免责事由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
    •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12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两种,法定免责事由即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即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 担保合同约定由保证人责任免除的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05
      1、签订担保协议后,下列情形下保证责任会免除: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以及其他法定的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