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释义第一百六十六条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9:03:04 133 人看过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条是关于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欺诈等八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新《保险法》新增的内容。

保险代理机构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代理机构与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的中介,在为保险人拓展保险业务或者帮助投保人选择保险人及保险产品方面发挥着桥梁与纽带作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诚信义务,依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

新《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具有上述10种违法行为之一的,依照本条规定,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欺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当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进行刑事处罚。实务中大多数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的、变造的、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等逃匿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应按《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存款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按照《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的,应按《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论处;泄露知悉的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情节严重的,按侵害商业秘密罪和侵犯个人隐私罪论处。

2、行政责任。依照本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款是怎样解释的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款是怎样解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必须在特定的地点进行停放,具体包括: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其中,尤其重要的是,机动车严禁在人行道上进行停放。然而,当按照该法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经划定了停车泊位时,可以例外。其次,对于临时性的在道路上停车的情况,有如下具体要求:机动车在道路上的临时停车,需确保自身不能对其他车辆及行人和交通造成阻碍和干扰。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不得跨越或倚靠道路隔离设施,不允许攀爬机动车以力求拦截车辆或者采取其他有可能危害到道路交通安全的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
    2024-03-25
    266人看过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中“等”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关于等的范围的界定,争议颇多。有观点认为,等的存在加大了条文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司法操作。笔者认为,上述条文仅是刑法制定中惯用的立法表达技术,其规范结构为:两个以上典型事例十替代性表示类型十上位概念。其中等所替代的事项与上位概念之间存在种属关系,尽管其涵义相对不确定,但由于其所指代的事项与上位概念相连接,因而形成相对确定的语意域而不能无限扩张,当然受到上位概念特定语境的制约。而等与其前面明确列举的具体事项之间则存在并列关系,受到前面已明确列举的具体事项之性质的制约。等后的上位概念从总体方向上限制了类型性替代语词等的涵义,而其前明确列举的事项则从具体特性上规制等的范围,这种双重制约机制有效防止了将类型性替代语词等
    2023-04-25
    187人看过
  • 第一百九十七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本条是关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借款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金融机构的借款,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确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订立借款合同已成为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必经程序。本条明确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借款采用书面形式。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该规定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是否有偿等具体情况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种类
    2023-06-05
    496人看过
  • 公务员法释义第六条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释义】本条是关于监督与激励并重原则的规定。一、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和行使公权力,代表和反映机关的形象。权力的本质是为公众服务,为公众谋取福利;但权力又必须由有血有肉、有个人利益和偏好的个人来行使。如果不对行使权力的个人加以限制和监督,就会滋生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权力的运行规律表明,有权力,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国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公务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有的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官僚习气严重。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声誉。因此,无论是从对权力监督制约的需要,还是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工作作风问题,都需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公务员法确立的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主要有:一是明确了公务员
    2023-04-24
    361人看过
  • 山西工伤第一百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用人单位派人陪护。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按月支付陪护费。一、自己工伤在家工资怎么算的,工伤在家休息工伤在家休养的情况如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
    2023-04-05
    420人看过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会坐牢吗
    触犯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坐牢。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24-05-04
    463人看过
  •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释义】本条是关于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如下:(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是公共职责的
    2023-06-10
    282人看过
  • 试述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条是对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但笔者认为该条文表述不准确,有歧义。下面试举一例说明:例如,某犯罪嫌疑人A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盗窃财产的数额和盗窃次数都达不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标准,或诈骗、抢夺财产的数额都达不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接下来A又实施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A是否可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呢?若认为A构成抢劫罪,会缺失抢劫罪的转化的明确条件,即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字面理解,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二: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即具备该三罪中任一罪的构成要件;二是犯罪
    2023-06-11
    64人看过
  • 第四十六条商标法解释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解释】本条是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商标实施管理的规定,变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或者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以及假冒伪劣商品、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等行为的,商标局可以撤销注册商标;对有效期和宽限期届满未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予以注销。无论是注销注册商标还是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是商标注册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因不遵守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或者因注册期满不续展而被撤销的,予以撤销。但是,为防止混淆货源,本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注册期满不予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并不是为了保护被撤销或者被撤销商标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避免不
    2023-05-07
    405人看过
  • 释义三十六
    办公用房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释义」本条是关于固定资产的进一步界定。原内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原外资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两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而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
    2023-06-06
    465人看过
  • 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出于泄愤报复进行刑讯逼供的;2.对多人或多次进行刑讯逼供的;3.刑讯逼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4.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6.刑讯逼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一、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界限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
    2023-03-13
    400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以走私罪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解释】本条是关于以走私罪共犯论处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的几种情形。本条规定的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与走私犯通谋”,是指行为人有犯罪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是指事前与走私罪犯共同商议,制定走私计划以及进行走私分工等活动。2.行为人在客观上有为走私罪犯“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等行为。“提供贷款、资金”,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贷款、资金给走私分子从事犯罪活动;提供“帐号”,是指将本人或者单位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中设立的帐号提供给走私分子,供其在走私中使用;提供“发票”,是指为走私分子提供可作为记帐、纳税、报销等凭据的写有售出商品名称
    2023-06-11
    398人看过
  • 《商标法解释》第六十条是什么
    《商标法解释》第六十条是什么因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成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志的侵权货物和工具。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侵犯商标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如果卖方不知道该货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能证明该货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向卖方说明,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可
    2023-05-07
    410人看过
  •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六条有哪些内容
    【释义】本条是对被撤销或者注销商标管理的规定。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以及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注销。无论是撤销注册商标还是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都是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因商标注册人不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因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而被注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已经消灭,但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本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样规定并不是仍要保护已被撤销或注销的商标的权利,而是完全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损失。我们知道,在注册
    2023-06-13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里的二百六十四条的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7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
    • 刑法第三章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定义量刑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4
      刑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定义、量刑】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解释】本条是关于遗弃罪的处刑规定。根据本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所
    •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怎样判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故意伤害罪不是《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最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第二百九十六条的量刑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
    • 根据新婚姻解释三第六条合同条释义第百八十六条我觉协议撤销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