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验收流程如何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9 08:09:03 422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验收流程如何执行在双方解除建设合同之后,若工程已经顺利完成施工阶段,承包方有权请求发包方严格依据施工图纸及其附注说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尽快展开验收程序。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无论其为生产性项目还是推广性公共设施,都需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1)生产性项目以及配套的辅助性公用设施皆已达到设计要求且能够完备地应对生产需求;

(2)主要工艺设备经过统一联调负担试车验证合格,具备了正常运行的生产能力,能够切实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所明示的全部产品;

(3)所需的生产设施均已按照合同约定在设计规定的时间内选址、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

(4)相关的生产准备工作已完全调整至适应投产要求的状态;

(5)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环保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以及消防设施均已按照设计相关要求与主体工程得以同步建设并投入实际运用。

对于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则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些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涵盖了三大类型,分别为: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建设工程设计类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其中,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是指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建立的,由承包方负责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而发包方则向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的合同关系,且往往该等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予以签署。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核心要素:1)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具体范围;2)整个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经历的工期;3)建设期间中间交工工程的具体开工与竣工时刻表;4)对预期工程质量的描述与请求;5)工程所需的总投资额预算;6)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安排;7)建筑材料及设备的供应承担与义务;8)拨款与结算日期的设定;9)竣工验收标准的规定;10)关于建设质量保修的总范围及其保障时间段;11)强调双方在工程建设中应尽的协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建设业务合同解除之后,即便工程早已经全部完工,承包公司仍然享有权利,按照相关施工图纸、验收规程及杠杆标准的指导,向发包企业提出验收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之具体条文,建设项目唯有达到以下各项条件,方可被认作正式宣告竣工:生产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得以全面结束;工艺装备的试运行结果必须获得充分认可并且符合合格标准;生产需求达到既定规划,设施须能够按计划顺利地构建并开始运转;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完成,环保、安全以及消防等各个设施也必须与主体工程保持步调一致,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投入实际运用之中。至于工业类别的建设及验收环节,更应严格遵循国家与行业所设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行动指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
    2023-03-17
    277人看过
  • 建设工程进行验收,需要什么程序
    建设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检查。建设工程竣工检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入场试验报告(四)有调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部门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建设工程经验合格的,可以交付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促使工程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符合归档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验收范围所有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和大型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按《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二、验收准备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两套完整的、装订整理成册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评分验收。三、验收组织(一)凡属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的工程档案专
    2023-08-07
    43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如何依约履行合同
    一、建设工程如何依约履行合同建设工程需要依约履行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建设工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解除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解除: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
    2024-01-05
    291人看过
  • 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
    2023-02-24
    256人看过
  • 黔南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制证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自然日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1、受理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凭证2、需要补正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三
    2023-05-28
    444人看过
  • 如何设立建设工程设备合同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
    2023-02-09
    158人看过
  • 怎么证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
    一、怎么证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首先,简明扼要地阐述了该工程的整体概况,包括工程的命名、坐落地点、规划许可证号码以及施工许可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同时涵盖了工程面积、启动期与结束期,以及各主要负责单位的详细名称,如:建设公司、勘测工作小组、设计团队、施工承包商、监理机构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等。其次,根据相关法律与程序要求,陈述了勘探、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作出的评估结果。再者,详细列举了完善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清单,其中包含以下主要部分:第一,详尽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为五个高层级分块,涵盖的重点在于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以及针对勘测、设计、施工以及工程验收等方面所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性声明文件,同时也包含了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第二,详细列举了规划许可证及其相应的规划验收认可文件。第三,完备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第四,明确提及了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启动报告的具体资料。第五
    2024-03-25
    277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怎么验收?
    工程建设合同解除后,可以依据实际施工确定工程量,承包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024-05-03
    283人看过
  • 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不达标后续处理流程
    一、建筑工程验收合格不达标后续处理流程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3.限制使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二、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墓础上进行;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2023-09-10
    111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发包方不验收
    一、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一个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几个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但却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2.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增付费用的义务如果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就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4.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5.组织
    2023-06-04
    13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如何鉴定验收
    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2023-03-17
    4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进行流程操作?
    补办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如下:1、向原用人单位写书面申请,要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上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备查。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劳动局能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不能,可以到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重新补办,原单位都是有备案的。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依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方依法解除包括以下类型: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三
    2023-07-12
    500人看过
  • 建设工程预验收谁组织
    法律综合知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建筑法》。
    2024-04-14
    112人看过
  • 能否解除建筑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
    可以解除。解除的具体方法是:一、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二、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三、如果发生法定解除的事由时,可以在通知对方当事人之后,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有关天津某两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2年1月,我律所代理A公司提起诉讼,提供证据如下:1、双方法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某某施工协议》《补充协议》4、转帐凭证5、证人证言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二、原告已经完全按照该证明书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被告人至今未能如约承担其应尽的义务;三、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款及违约金。裁判结果法院支持了我所律师的建议,但是鉴于B公司支付能力有限,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如
    2023-07-13
    7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施工合同解除后工程如何验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1、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
    • 建设单位如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十五日之内,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建管交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工程竣工备案书;(三)工程竣工图纸和完整的建设内业资料;(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
    • 建筑工程验收结束后施工合同怎样解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7
      1、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
    • 如何处理工程建设合同解除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4-12-17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责任承担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