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作案的危害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应包括如下情形:
1.以破坏手段盗窃流窜作案;
2.多人结伙流窜作案;
3.流窜作案五次以上或多次入户盗窃;
4.流窜作案数额达7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笔者参照了江苏省地区盗窃数额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状况,对数额幅度作相应调整);
5.跨三个以上市、县级管辖范围流窜作案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流窜作案的特点
(一)流窜作案以侵财犯罪为主,基本占到流窜作案犯罪数的一半。
侵财犯罪作为传统犯罪形式,在流窜犯罪中表现比较明显,主要是以“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为主,多为盗窃汽车、摩托车、现金、首饰、手机、电脑等价值昂贵、携带方便的物品。据统计全南县2011年全年盗窃案33起,其中流窜盗窃案15起,占全年盗窃案的45.5%。流窜盗窃手段与本地的撬门扭锁等盗窃有所不同,具有专业性型的特征。
(二)流窜作案犯罪人数、案件连年上升。
从全南县报捕案件上看自2010年时流窜案件数占全年案件总数的25%到2011年的36%,呈现上升趋势。交通的便捷和通讯的发达,伴随着人员的流动频繁,流窜犯罪的数量越来越大。全南地处江西省最南端,县境与广东省的四个县接壤,交通四通八达,既有省道相连,又有县道甚至乡道小路与外省相通,进入和逃窜都十分便利,导致外来流窜作案人员多,流窜作案犯罪人数、案件连年上升。
(三)团伙作案明显,犯罪成员多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结成犯罪团伙,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
在流窜作案单打独斗的很少,往往是结伙犯罪和犯罪集团,作案人员少则3、5人多则十几人。为保证作案成功率并获取最大的非法利益,犯罪分子在作案前都事先分工,明确每个人的任务。在近期侦破的曾某等5人团伙盗窃汽车案中,团伙成员分别负责驾车、开锁砸车、把门望风,共同实施盗窃犯罪。
应对流窜作案犯罪的对策
针对流窜作案多发的特点,认为要从以下几点做好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流窜作案案件的发生。
(一)从多种途径加强防范。
对广大群众来说,要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外地人流窜作案而遭受钱财损失。流窜作案者往往利用善良群众的相信人的特点,伺机盗窃诈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流窜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一些好处作为“诱饵”或者利用虚假的“文件”、“证件”等取得人们的信任。对中老年人要加强反诈骗教育,提醒其不要相信陌生人,尤其是来历不明的外地人,不要向陌生人暴露自己家信息。陌生人“套近乎”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遇到有利可图小恩小惠的时候不妨多考虑一下,向自己的孩子打电话了解情况,谨慎行事。对各单位来说,要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对关键的部位设置监控探头进行严密监视或留人值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险柜中不能存放大量现金,只有这样才能在发生问题时把损失降低,让犯罪分子不能得逞。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媒介,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流窜犯罪的惯用伎俩,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并且要加强出县卡口的全覆盖、常态化监管,发现可疑人员立即盘查,尤其是夜间出城的车辆做到每辆必查,增加路面见警率,完善以特(巡)警、社区民警为骨干,乡镇(街道)及村队义务巡逻队为补充的街面巡逻机制,织密打击违法犯罪的“地网”。
(二)加大对流窜作案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办理流窜作案案件,保持对流窜作案的高压打击态势。
对司法机关来说,要切实加大对流窜犯罪打击力度。侦查机关要提高侦查技能和水平,虽然流窜犯罪的查处难度大,嫌疑人再狡猾但总会留下蛛丝马迹,认真收集证据,查证犯罪,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摸索流窜犯罪作案活动规律,提高破案率。各侦查部门全面调查,从公路上的监控探头和旅馆业的登记出发,发现外地人的活动动向,举一反三,仔细核查,抓团伙、挖窝案,不让流窜作案者逍遥法外。案件侦破后,要以扎扎实实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受骗人挽回损失,形成警民打击合力,增强打击外地人流动盗窃诈骗活动实效,发挥指认、鉴定等侦查措施的作用,提高破案能力。侦查部门要快速受理查处,检察机关要快捕快诉,法院要依法从快判处,取信于民。事实证明严厉打击是遏制流窜犯罪的有力途径。
(三)加强本县和区域各部门的协作与交流,共同应对。
一是本县各部门加强协作,共同作好防范。对流窜作案的防犯、查处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多配合协作,少推诿扯皮,形成打击合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细化群防群治措施,让流窜犯罪失去条件和机会。宣传、司法各部门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打击流窜作案犯罪活动的氛围。
二是针对流窜作案发案率高、侦破难的特点,不定期召开边界治安联席会议,加强网上协作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公安信息网,及时发布协查请求和回复外地协查请求,实现打击流窜犯罪的整体联动。同地区司法机关要加强统一协作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全南县公安机关与相邻的广东省四县公安机关就形成了定期协作联席会议的制度,定期通报案情、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加强打击流窜犯罪的协作配合,增强打击流窜犯罪的合力,有力地打击了流窜作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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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算流窜作案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5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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