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17 10:21:15 387 人看过

一、执行款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已经扣划到执行法院帐户但尚未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法院应当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执行法院收到破产管理人发送的中止执行告知函后仍继续执行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企业破产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破产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享有所有权以及国有企业被授予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均属于破产财产。这些财产大体包括四类:

1、有形财产,如厂房、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产成品和办公用品等;

2、无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特许权等;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权益,如破产企业在其他公司中享有股权。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清算组可以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有权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通过清算组的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本身属法人资本增值的结果,构成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这类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三、破产财产应当如何估价

破产程序的最终目的是要用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清偿破产企业的债权,为求破产分配的最优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明确规定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将实物合理作价后分配给债权人,也可以变卖出售,破产分配方案中也应有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将财物合理作价或者将财务变现,都涉及一个估价问题,这就是对破产财产的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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