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的合同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6:23:50 269 人看过

附期限的合同属于附期限类型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一、如何区分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4: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上的合同类型是什么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有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灵活性较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又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
    2023-04-03
    422人看过
  • 附条件的合同属于哪个分类
    附条件的合同属于什么分类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所以附条件的合同并没有归属于哪一类合同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附加相应的条件来决定合同效力是否成立。2、附条件合同所附的条件,是针对合同的效力而设定的。根据所附条件作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附条件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即只有当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生效;另一类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即已经生效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自动解除。附条件合同的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
    2023-05-31
    208人看过
  • 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附期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生效终止期限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期限可以分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又称
    2023-03-01
    107人看过
  • 合同纠纷是属于什么类型的纠纷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合同签订或者履行时,不存在欺诈、侵占等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形,或者只是签订。履行合同是欺诈,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或者起诉法院解决。公安机关不得以涉嫌犯罪为由介入。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并起诉。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立案调查处理。在实践中,合同纠纷中涉嫌的犯罪行为一般应当向公安机关经济侦查或者刑事侦查部门报告,由上述办案单位负责。一、经济纠纷犯罪怎么判发生合同纠纷,尤其是对方当事人存在诈骗等犯罪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当事人或者公民,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公安机关受理后,认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调查处理,并根据侦查的事实和证据,作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在经济合同纠纷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行为,包
    2023-06-24
    314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类型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类型:1.延缓条件: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合同成立之后,当事人不愿使它立即生效,待所附条件成就后合同才开始生效。故有延缓或停止合同生效的作用。2.解除条件: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3.肯定条件: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4.否定条件: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一、赠与公司股权可以附哪些条件?赠与公司股权可以附所赠与的股权不享受投票表决权,只有分红收益权等条件,所附条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
    2023-06-27
    222人看过
  •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附条件合同分为哪些类型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里特别约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的合同可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一、附条件合同的要求有什么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
    2023-02-28
    460人看过
  • 汽车挂靠合同属于民法规定的什么类型的合同
    汽车挂靠合同属于民法规定的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汽车挂靠的合同则是指行为人签订的关于汽车挂靠内容的合同,在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一、工程类的挂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有: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人未能按约定,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发包方会起诉被挂靠人和挂靠人;2、与下游第三方发生纠纷,主要涉及挂靠人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约定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施工队支付货款、工资款,应当由挂靠人承担责任。二、什么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下列合同属于无名合同:邮电合同、出版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悬赏合同、联营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期货交易合同、以及旅游合同等。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三、如何确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
    2023-03-10
    184人看过
  • 培训班合同归属于何种合同类型?
    以教育培训课程为内容的合同属于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与劳务合同区分还是明显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培训班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关于合同解除法定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以下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
    2023-07-02
    412人看过
  • 工程设计合同属于哪一种合同类型?
    工程设计合同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1、工程名称和范围;2、施工准备条款;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5、质量要求;6、价款及其支付;7、违约责任及其他协作条件等。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如下:1、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的审核审查;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内容的审核审查;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重要词汇的审查。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如下:1、和解或调解。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2、仲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3、诉讼。如果建设工程承
    2023-07-10
    193人看过
  •  在单务合同中,定金属于哪种类型的合同?
    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和双务合同。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不履行相关债务,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的合同。由此可知,定金合同不仅涉及到一方的权益,也涉及到另一方的权益。因此,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实践定金合同不仅是一种实践合同,还是一种双务合同。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不履行相关债务,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的合同。即双方均有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故,定金合同不是单务合同。 定 金 合 同 是 双 务 合 同 吗 ?定金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交付定金,又约定逾期支付价款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因此,定金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定金合同不仅是一种实践合同,还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均有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023-09-07
    62人看过
  • 无效合同有什么类型?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
    2023-06-24
    488人看过
  • 哪些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法定顺延情况: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
    2023-07-06
    336人看过
  • 实践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哪一种类型?
    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那就属于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有什么区别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私法活动领域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常见的诺成合同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仓储合同、保管、质权的设立、民间借贷等。首先,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同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2023-07-16
    360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有什么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有: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
    2023-06-19
    151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什么类型属于无效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 2022年什么类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2-16
      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合同的转让属于合同的什么类型变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2
      转让合同的行为一般属于变更合同的主体类型。债权人如果转让合同中的债权的,属于变更债权人;如果债务人转让合同中的债务的,属于变更债务人。当事人也可以经对方同意后,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他人。
    • 合伙合同纠纷属于什么类型的纠纷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
      合伙合同纠纷是指:由于合伙和合伙企业由多人参加,合伙人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有时经营策略和主张不同,加之争盈避亏,易发生分岐。特别是有的合伙或没有合伙协议或合伙协议太简单,许多重大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也易发生纠纷。无论是合伙的内部纠纷,还是合伙企业的内部纠纷,都可以称之为合伙协议纠纷。你们这个属于合伙。
    • 居间条款属于什么类型合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