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何先生花费近250万元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电颐和家园小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2014年3月收房后,本以为可以顺利入住新房,没想到,接连遭遇卧室飘窗附近墙体渗水问题,开发商反复维修8次,渗水问题越来越严重,至今无法入住。
8次维修未解决渗水问题
自收房后何先生便开始制定装修计划,2014年6月初装修公司进场。南京的夏天多雨,正是一场降雨让房屋北面卧室飘窗附近墙体渗水的问题显现出来,雨后,飘窗侧面、顶面墙壁均有大片水渍,装修刚动工就被迫停工。
何先生立即向开发商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置业)反映渗水问题,并要求尽快维修。中电熊猫置业工程部随后安排小区土建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颐和家园项目部为何先生房屋进行维修,但所谓的维修只是简单地将飘窗四周重新粉刷。
何先生对房屋质量心存疑虑,向开发商询问自家的房子是否经过严格验收?验收防水工程时是否经过淋水试验?中电熊猫置业工程部金经理告诉何先生:小区内建筑基本上都做了淋水试验。中电熊猫置业售后部俞经理也表示,何先生所购房屋经过了严格的分户验收。
第一次维修并未解决渗水问题,7月中旬一场雨之后飘窗附近墙体仍在渗水,新刷过的墙壁也起了不少气泡。中电熊猫置业工程部随即开始第二次维修,将飘窗边缘的墙壁铲开,用堵漏材料封堵,重新打胶。本以为这次维修后,可以彻底解决渗水问题,但事情并不像何先生想的那么简单,虽经开发商反复多次维修,但每一场雨后,飘窗顶面和侧面墙体仍在渗水。
截至2014年12月17日,何先生家的飘窗先后共进行了8次维修。在反复维修中,何先生家卧室铺设的实木地板已经被施工人员踩踏得伤痕累累,每次维修后满地的灰尘和石块都是何先生自费请保洁打扫。第8次维修后的淋水实验更让何先生心寒:渗水点已扩散到了飘窗下沿墙体,经过8次维修后,渗水程度不断加深。
2014年12月31日,记者来到何先生的新家,看到北面卧室的飘窗经过最新一轮的维修和淋水实验,侧面、顶面和底面墙壁还有未干的水渍,侧面墙壁渗水点附近用手轻轻一碰,墙面就会脱皮掉落。
对于将旧房子卖掉来买新房子的何先生来说,本来预留了足够的时间搬进新家,但是因为摊上久修不愈的渗水问题,耽误了从旧房子搬出的时间,已经向旧房买主支付了5万元违约金。现在,新房迟迟修不好,摆在他面前的是无家可住的窘境。
开发商避谈渗水原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飘窗附近墙体渗水?在2014年11月30日中天建设颐和家园项目部提供给何先生的一份维修情况说明中写道:经分析,飘窗渗水原因复杂多样,渗水问题一直是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出现渗水情况后渗水点不容易查找,虽然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几次维修,但都未能将渗水原因彻底找到并处理。
施工单位表示不知道自己所建房屋存在的问题,找不到问题的根源。开发商也避谈渗水原因,中电熊猫置业副总经理王蔚坚对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已经更换了另外一家做防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建筑外部挂吊篮对何先生家飘窗附近渗水部位墙体进行勘察,基本原因也已经找到。然而当记者追问基本原因是什么时,王蔚坚只是回答:还在勘察中,我们正在处理,肯定会修好的。
记者了解到,2006年6月实施的《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建筑验收实施一户一验,验收内容有8项,其中包括防水工程质量。该《办法》还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在房屋交付时交给业主。
何先生告诉记者:收房过程很仓促,后来才发现没有分户验收记录。我多次询问开发商,但他们一直没有向我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对于因多次维修无法入住而带给何先生的损失,中电熊猫置业售后部俞经理表示: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把渗水墙体维修好,之前多次维修给何先生带来的损失,我们公司会为其积极处理。
2014年12月31日,何先生与开发商进行洽谈,双方协商同意,中电熊猫置业进行最后一次维修计划,对渗水问题进行再度分析,重新制定科学有效的维修方案,并重新更换维修施工队伍,并且承诺在2015年1月31日前彻底解决渗水问题。
2015年1月4日,何先生拿到了新的维修方案,其中包括凿出部分保温板,露出基层,并对基层加固等措施,保证该飘窗不再渗水。
新房验收严谨性受质疑
飘窗渗水问题已经困扰了何先生大半年的时间,房屋在经过竣工验收备案之后仍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只能通过维修解决?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就此事回复记者:防水工程一般保修期为5年,建筑责任单位有保修义务。因为维修导致的无法正常使用所带来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赔偿。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住宅工程一般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这5方组成分户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现场签署由各责任方签名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到交房时一并给业主,这份分户验收表并不需要交给质监站。因为人员、时间有限,我们质监站的工作人员只能在现场进行抽查,无法对每一户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房屋质量问题出现后,是否有退房的可能?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许利律师表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提到,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属于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是一般民事纠纷案件中,渗水问题往往还是通过维修解决,除非维修需要动到房屋的主体结构。一般来说,法院对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案件还是比较谨慎的。
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质量问题、保修问题时有发生、屡见不鲜,这和建设单位等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有关,监管部门的抽查难以起到实际作用。付出毕生所得、全家积蓄购房的消费者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房子之后,往往也只能面对一次次的维修,无法获得根本性的解决或补偿。
何先生的房子在第9次维修后能否解决渗水问题、顺利入住还是个未知数,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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