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权转让职工需要安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9:02:04 191 人看过

股权转让涉及国企改制的,变更为非国有控股的,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但并非所有的股权转让都涉及职工安置。

如果股权转让没有造成失业,国有企业是无须补偿的。员工仍然持有先前购买的股份。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一、未满一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半年未满一年可以要求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员工自愿辞职没有经济补偿。员工在特定情形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处理得当并保留证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赔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职业病被辞退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设置、转让方案批复
    项目名称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设置、转让方案批复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青岛市国有股权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时限视情况而定办事流程1、受理2、审查3、批复收费标准无需提供得材料及其他要求事项1、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提报企业国有股权设置、转让的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审核验证文件;3、工商部门查询、核准的企业名称;4、股权设置、转让的可行性报告;5、国有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意见;6、企业的会计报表(股权转让);7、转、受双方草签的转让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责任赔偿规定无办事结果反馈渠道电话通知,下文批复其他
    2023-06-13
    324人看过
  • 上市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停牌吗?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二,什么是停牌?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1.停牌原因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2)、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
    2023-05-02
    443人看过
  •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收取国有股权转让款?
    转让方依照国家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收取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转让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转让方依照国家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收取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的整个流程。转让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023-06-09
    244人看过
  • 国企股权转让怎样补偿员工
    一、国企股权转让怎样补偿员工第一步:寻找适合合作伙伴寻找适合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转让企业国有股权。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获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院产业局提出申请,经产业局审核并由计划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后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
    2023-06-04
    497人看过
  • 企业改制中职工股权的转让
    企业改制重组中职工股权转让主要是职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时发生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信托持有公司股份的职工不涉及。在这种情况下,是员工与投资公司或信托公司的关系,而不是员工与信托公司的关系公司之间的关系。股权转让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的基本权利,股权转让自由是股东权利的重要内容,是股份公司的本质属性。但是,由于职工持股计划的特殊目的,如果允许职工随意转让股份,职工持股计划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不同国家对职工股是否可以转让有不同的规定。美国禁止股份转让,而英国和英国则有条件地允许员工股份转让。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了保留期。在保留期内,职工股不允许转让,或者转让的,不享受或者少享受税收优惠。例如,英国通过利润分享制获得的职工股的保留期为7年,法国为7年,保留期为5年。
    2023-05-31
    283人看过
  • 国资企业转让部分股权合法吗
    1、国资企业转让部分股权可能合法、也有可能不合法。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批准程序,没有获得批准即转让的一定违法。需要注意的是,因股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在审批程序上,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由其中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各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相关股东协商后确定其中一家股东负责履行相关批准程序。一、国资企业转让部分股权的程序是怎样的?国资企业转让部分
    2023-02-07
    392人看过
  • 企业合并需进行股权转让吗
    1.企业合并时,要不要转让股权,由公司进行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
    2023-03-31
    257人看过
  • 股权转让需要向股东支付转让款吗
    股权转让分为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如果是自由转让,被转让的股东不需要支付转让价款,但需要符合税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023-05-02
    197人看过
  • 企业需要交股权平价转让税收吗
    一、股权平价转让要交税吗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二、企业股权评价转让要交税吗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就不需要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交纳印花税。如果转让价格偏低,税务局会根据市场价给予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计征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
    2023-03-01
    474人看过
  • 国企改革职工安置进展顺利
    11月24日,记者从省总工会国企改革座谈会上了解到,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企业都已经按程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基本完成职工安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姚亚平出席座谈会。会上,南昌、九江、景德镇等设区市工会和部分改制企业工会负责人汇报了国企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据了解,南昌市安排了专项经费用于帮扶改革企业困难职工,并举办了国企改革分流人员再就业招聘会和自主择业帮扶会;景德镇市48户国有工业企业均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改制方案,其中95%的职工顺利得到安置;九江市市属84户国有工业企业中,已有63户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并已基本完成职工安置工作。
    2023-04-24
    366人看过
  •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转让给国内企业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如何转让给国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必须征得所有股东的同意方可办理。这种对股东表决意见的限制构成了外资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实质性障碍,因为即使是持有外资企业l%股份的小股东.如果对于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持反对意见,也可以成功阻止其股权转让的进程。相比较于内资企业股东表决意见的程序性的限制,对于外资企业而言,没有反对就必须购买转让股权的规定,也没有不答复或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的规定。另外,审批机关审核通过的前提是上报商务部门审批的所有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章程和合同修正案、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都需要所有股东的签字。因此,如何保证所有股东都能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时外资企业股东想要进行股权转让需要面对的首要挑战。再次,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限制以及转让主体的限制都加重了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负担。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于所有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
    2023-06-06
    143人看过
  •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转让需要通知显名股东吗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一般需要通知显名股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哪几点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作为转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经隐名股东授权,不得将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出售;2、作为受让人,当受让人不是目标公司的股东时,可以直接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
    2023-07-25
    437人看过
  • 国有企业破产能划地安置职工吗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破产的,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的安置,但会不会划地安置职工,由实际情况而定。《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破产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此,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二、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企业破产时,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五、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
    2023-06-14
    134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转让方可以采取直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一、怎么确定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无效?一、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二、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之规定,属于国有产权性质的股权在转让时,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转让。三、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
    2023-03-07
    12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如何安置员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0
      股权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虽然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
    • 职工能转让安置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5
      一、安置房能否买卖,最主要就是看有无产权。如果安置房有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够在市场中买卖,没有的话就无权买卖,也不能够过户。 二、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集中体现在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落实上。按照3号令的规定,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发生之前,转让方就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根据3号令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得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地情况中,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构成转让方案一个重要内容。按照《
    • 职工安置房可以转让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10
      一、安置房能否买卖,最主要就是看有无产权。如果安置房有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就能够在市场中买卖,没有的话就无权买卖,也不能够过户。 二、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 股权转让需要去做股权转让手续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4
      从立法上看,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 让的手续。根据《公司法》第28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属于现物出资,因此必须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无疑是股权出资必须履行股权转让手续的法律依据。显然,如果没有股权转让,则股权出资根本无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