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项离婚法定理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19:32:55 146 人看过

如何理解离婚法定理由是什么中的“其他”项

离婚法定理由中除了明确列举的五种情形之外,还设有其他项,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理解“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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