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资料的概念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3 16:40:21 201 人看过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adio-visal

materials,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一般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②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③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二、视听资料特点

1.视听资料表现为含有一定科技含量的载体;

2.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

3.具有动态直观性;

4.对视听资料的收集和审查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三、视听资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民诉法解释》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包括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这是民诉法解释的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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