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办理涉外离婚的办法:若双方结婚登记在国内办理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结婚登记不在国民办理,可向内地居民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虽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3、涉外离婚案件常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1.双方均为外籍,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由于管辖权原因,国内法院不予受理,所在国法院也不予受理,造成某些当事人无法离婚。
相关案例:
李先生早年赴美,并加入美籍。1991年与日本籍女士Yawa(化名)在纽约州注册结婚。2000年,李先生公派上海工作,一直至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李先生欲提起离婚诉讼。但在管辖问题上,却遇到了“二不管”的头疼问题。根据美国纽约州的法律,即使是美籍,在美提起离婚诉讼须在提起时在美居住了半年以上。因此,根据美国律师的回复,李先生不能在美提起离婚诉讼。而上海某法院也已没有管辖连结点为由,驳回了李先生要求上海法院管辖的起诉状。这样,李先生的处境非常尴尬,想离婚却没有地方受理,离婚的权利不能行使,让他哭笑不得。
2.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睬国内法院的传票,造成长时期的诉累。
因为长期跨洋分居,很多当事人与配偶间的联系中断,不知配偶下落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落不明的国外一方当事人须先行送达,送达没有回执还要公告。一般送达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而再公告则需六个月的时间,一个离婚案件至少要经过二次公告,这样算下来,打一个离婚官司要用一年半甚至更长的时间,让很多欲离婚的当事人望而却步。还有一些国外当事人虽然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和传票,但不睬国内法院,法院不见回执还要履行相关的公告程序,接下来的程序也需要漫长的时间。
3.财产调查受限,执行希望渺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以落实。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涉及不动产的处理要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而动产,如存款、股票的查询,往往又在国外,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自然不能延伸到国外,律师国外取证也不现实,因此,如果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共同财产,国内的一方往往无可奈何。就算好不容易判决支付钱款,而国外一方又拒不履行,国家间司法协助程序繁杂,造成当事人权益无法维护。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如何在中国申请办理涉外离婚
94人看过
-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实现离婚?
255人看过
-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办理涉外婚姻结婚登记吗?
464人看过
-
我国涉外离婚现状是怎样的
291人看过
-
是否可以单方面在中国办理涉外离婚呢
231人看过
-
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不能到国外办理涉外继承该怎么办?
136人看过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
【涉外离婚】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办理离婚?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如双方均在中国有长期居留权,尤其是被告在中国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但中国法院不负责处理在澳大利亚的财产分割。
-
中国离婚涉外如何办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0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
-
如何在国内办理离婚涉外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6《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
-
应该怎么样在国内办理涉外离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涉外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
我们现在是涉外婚姻现在离婚要怎么办?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4涉外协议离婚手续程序为: 1、申请涉外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