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有什么特别之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02:59 432 人看过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之处

“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分享收益和分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其劳务向合伙企业出资,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只能按出资比例分享损益,并仅以出资额承担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根据股东在入股前的协议,按照其责任范围划分。股票市场上的股票购买者通常是有限合伙人。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取决于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根据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若干无限责任股东和若干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合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唯一的机构有限合伙人是国家社会安全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地方指导基金和国际基金。个人和企业过于分散和不成熟,很多企业都是以企业家的名义,因此不能称之为机构有限合伙人。但是,由于成熟的机构有限合伙人数量有限,各种人民币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只能从个人和企业筹集资金

参与管理模式

目前,中国仍处于有限合伙人制的初级阶段,有限合伙人仍在控制着普通合伙人的决策。一般来说,LP参与PE管理的方式有三种:一是LP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一定比例,委员会实行投票制;第二,LP成立了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来监督GP的投资。如果专家咨询委员会反对,可拒绝投资;第三,LP和GP都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派员,共同参与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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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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