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36:16 114 人看过

一、江苏省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

江苏省电动车交通法规新规定如下:

在通行安全方面,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除应当遵守已有的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和禁止性行为作了相关规定,比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以及驶入步行街、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骑电动车逆行撞人怎么赔

骑电动车逆行撞人的赔偿需要结合受伤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骑电动车逆行罚多少钱

骑电动车逆行罚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江苏对电动自行车立法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条例(草案)》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在通行安全方面,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保持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除应当遵守已有的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和禁止性行为作了相关规定,比如,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牵引动物、手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以及驶入步行街、城市快速路、高架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在环境安全方面,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废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
    2023-04-29
    85人看过
  • 江苏省生育二胎有哪些新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2023-05-30
    102人看过
  • 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
    作者:佚名2005-12-12来源:中审网1998年9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42号令《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已经1998年9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省长季允石一九九八年十月六日江苏省内部审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部门、单位)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第四条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指导和本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
    2023-04-24
    196人看过
  • 江苏省镇江交通违章法律规定处理需要哪些步骤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交通违章处理有哪些必要的步骤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
    2023-06-28
    327人看过
  • 如何看待江苏省“禁止骚扰电话”的新规
    江苏省此举并非首创,而是对国家有关规范的一次修订。早在2015年,国家工信部等十三部门就发布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商人逐利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商家漫天撒网,明知不妥可知道消费者完全无力拒绝时,便随意向不确定客体灌输商业信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大水漫灌,这样的电话轰炸行为是已经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得消费者不堪其扰,最终伤害的仍是民众的耐心和信任。严厉整治骚扰电话可谓是民心所向。不过江苏省的这条新规是抽象性规范,要推演到现实生活中去太难实现了。尤其是在如今个人隐私数据几近透明的现实环境中,这条规定基本是无力的,它无法获知具体内容,取证本身难度极大;即便认定是骚扰电话,也无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05-09
    128人看过
  • 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收费管理,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经营性、事业性、行政性收费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营性收费,系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系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或为弥补国家拨款不足所收取的补偿性费用;行政性收费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加强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而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本省范围内的收费,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是收费管理监督的主管机关,省、市、县物价部门要配备与任务要适应的管理人员。第二章收费原则第五条经营性收费,按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等成本,加所纳税金和合理利润。考虑供需情况,相关行业比价、毗邻地区收费水平和政策要求等制定收费标准。第六条事业性收费,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
    2023-04-24
    202人看过
  • 交通法规规定骑电动车可以带人吗?
    一、交通法规规定骑电动车可以带人吗?交通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车可以带人,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运物体,适用下列规定:(一)负载的高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轮椅残疾人从地面不得超过1.5米,宽度的负荷不得超过0.15米左右车把,前端负载不得超过车轮,而后端所载荷载不得
    2023-04-23
    499人看过
  •  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在江苏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对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江苏省,如果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将其认定为“数额较大”,并对其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 苏 省 盗 窃 罪 立 案 标 准 是 什 么 ?江苏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指在江苏省内,什么行为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从而触发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江苏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财
    2023-09-04
    187人看过
  • 江苏省新生儿上户口有什么规定
    一、办理条件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3、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二、所需材料1、父(母)户口簿;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新生儿上落口具体流程:1、为宝宝取好名字。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
    2023-02-11
    379人看过
  • 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
    一、新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有哪些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危害和劳动条件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还应当告知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就业现状、健康状况、竞业限制等情况,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文本的,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文本交付劳动者本人,不得扣押。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
    2023-06-19
    363人看过
  • 2023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公布出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交通违章记录与商业车险保费系数挂钩的变化。守规矩的“最好司机”和不守规矩的“最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大了去了——最高“优惠”相当于基准保费打3.9折,最高“惩罚”相当于基准保费的3.97倍。【重要信息点提取】受益情况:1、连续3年未理赔的车主,保费打6折;2、上年无交通违法记录的,保费打9折;受损情况:1、上年理赔5次及以上的车主,保费将翻番;2、闯红灯3次,保费上浮5%;3、闯红灯4次,有酒驾记录一次,保费将上浮10%;4、出现醉驾、毒驾的,保费上浮30%。如果闯红灯超速醉驾毒驾……那你就等着下次投保多掏钱吧!【计算公式】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计算公式:商车险费保=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基准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基准纯风险保费由行业测算后统一确定。费率调整系数=无
    2023-06-12
    147人看过
  • 江苏省工伤鉴定规定详解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
    2023-07-03
    304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江苏省企业增补流动资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银行、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企业增补流动资金的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建立企业增补流动资金制度,是企业多渠道,多方面补充流动资金,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对有效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减少利息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在当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对企业缓解资金供求矛盾也是十分有利的。执行中遇有问题,可径与省人民银行、财政厅联系。江苏省企业增补流动资金的若干规定一、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100号和国发〔1988〕53号文件规定,所有企业都应建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按年(季)从税后留利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增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为:国营生产企业、施工企业为税后留利生产发展基金的20-30%;国营商业、粮食、物资等流通领域的企业为税后留利的15-20%;城镇集体企业不得低于公积金的50%。企业
    2023-06-09
    359人看过
  • 江苏省高院司法鉴定有什么规定
    江苏省高院司法鉴的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接受人民法院委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委托鉴定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司法技术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以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一、刑诉法委托医院鉴定的依据具体是怎样的刑诉法委托医院鉴定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刑事诉讼中的鉴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二、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
    2023-02-19
    17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江苏电动车新规范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31
      关于江苏省电动车的法律规定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其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对江苏省配套费的最新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2
      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 交通法新规三轮车电动三轮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交通法规三轮车的驾驶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石家庄律师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
    • 江苏省公安厅电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理规定最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3
      江苏省公安厅问:电瓶三轮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 交通法规新规定电动车出责责任怎么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