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中止的法律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40:58 311 人看过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提起诉讼的,中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一方死亡,一方丧失诉讼能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赔偿纠纷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诉人办理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或者申请调解的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仲裁或者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中止:(一)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表人;(三)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尚未确定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p>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1.两年内发生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的,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的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设置,民政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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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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