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助方需要对救助款项提供担保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21:51:36 244 人看过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不影响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一、低保困难户要怎么申请

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

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担保物权人哪些权利可以优先

1、建设工程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国家税收权优先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未清偿的职工债权优先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在非担保物权之外的破产财产范围内,职工债权不能清偿时,可以优先于担保物权进行受偿。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司法费用的优先权

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以及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7、船舶优先权

在船员工资、打捞清污费用、海南救助款项、营运中的人身伤亡以及侵权赔偿等费用发生时,从船舶拍卖变价的价款中可以先行支付。

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8、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等,从民用航空器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救助方能否提前向被救助方支付适当的金额
    被救助方依照前款规定预付救助款后,按照规定提供的担保金额应相应扣除如果获救方既不支付救助金,也不为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提供令人满意的担保90天,被救助方不支付救助款又不提供满意担保的,救助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被救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不能保管、难以保管或者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在扣除保管、拍卖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后,申请拍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支付救助金;余款退还被救助方;自拍卖、变卖之日起满一年仍不能返还且无人认领的,上缴国库;如果金额不足,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追偿
    2023-05-07
    181人看过
  • 海难救助成立要件之救助方没有救助义务
    救助方没有救助义务海难救助法意义上的救助是从纯救助发展起来的,而所谓纯救助,就是事先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规定或合同上的约定,完全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救助,因而救助方有权请求救助报酬。这里所说的救助方没有救助义务,有3层含义。1、没有合同上的义务没有合同上的救助义务,是指在海难事故发生前,没有任何合同约定救助方在海上财产遭遇事故时负有救助的义务。前已述及,海难救助制度是从纯救助(或称自愿救助)发展起来的,因而,海难事故发生时要不要进行救助,完全取决于救助方的自愿。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救助,自然应该支付报酬。当然,这里所说的没有合同上的义务并不包括在海难事故发生后双方所签订的救助合同,因为这种救助合同恰好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救助海上财产所达成的协议。按照上述原则,如果某一项协议中事先已经约定,在发生海难事故的情况下,某人必须对其进行救助,在这样的合同之下,即使救助成功,也无权请求救助报酬。从这个意义
    2023-06-12
    447人看过
  • 海上救助构成要件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救助义务
    海上救助法意义上的救助是从纯粹救助发展而来的,所谓纯粹救助,是指完全自愿进行救助,事先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因此,救助方有权要求对救助进行赔偿。这里的救助方没有援救义务,这有三层含义。无合同义务无合同援救义务,是指在海上事故发生前,当海上财产发生事故时,救助方的援救义务。如前所述,救助制度是从纯粹救助(或自愿救助)发展而来的。因此,在发生海上事故时,是否进行救助完全取决于救助方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救援自然应该得到赔偿。当然,这里所说的非合同义务不包括海难发生后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因为这种救助合同正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根据上述原则,如果事先在协议中约定,在发生海事事故时,任何人必须对其进行救助,则根据该合同,即使救助成功,该人也无权就救助要求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下列情况下进行的救助,救助方无权要求赔偿:(一)遇险船舶的船员救助船舶。船是船员的工作场所。在船员雇佣合同中,毫无例外
    2023-05-07
    479人看过
  • 国家对瘫痪病人提供的资金援助及疾病救助项目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安装电梯国家补助政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的一项惠民举措。为落实推动该举措,我市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运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
    2023-07-16
    357人看过
  • 救助站救助条件
    可以去救助站的条件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人民政府对流浪救助站履行什么职责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
    2023-08-09
    312人看过
  • 临时救助与长期救助的对比
    1、大病救助与临时救助肯定是有区别的,大病救助的话是大病全额救助或者部分救助报销比例在70%以上。大病临时救助的话,补贴额度很小的,大概只有百分之二十几。2、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3、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一)对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给予500-800元的临时救助;(二)对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可给予500-1000元的临时助学救助;(三)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500元的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
    2023-07-18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在救助结束后该怎么样对救助款项提供担保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6
      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在救助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 被救助人在救助结束后如何做担保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26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
    • 离婚一年期间丈夫无救助必须提供救助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31
      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可以是法定的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的救助义务这个涉及到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是有强制力的,也可以是先行行为引起的,如果负有救助义务人没有积极地履行救助义务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离婚诉讼期间丈夫有无救助义务,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而行为人没有完全履行该义务所导致的而不是“是否有救助义务”,后者是法律认识错误。在本案中表现为“丈夫是否认识
    • 低保救助时申请人提供哪些材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0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4)养老金领取凭证; 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 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 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 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
    • 员工死亡需要救助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按工伤赔偿标准合适。如有需要,可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