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4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何时开始、何时结束答: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2014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从5月5日开始受理,9月30日结束受理。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4.社会保障支出主要是指哪些
答:社会保障支出是指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5.“学生户口”指什么
答:“学生户口”是指在杭就读大中专院校期间办理的学校集体户口。
6.“5年”的户籍年限如何计算
答:“5年”的户籍年限可以累加计算,但申请时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8.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是否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答:同一户籍内的直系血亲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也可以不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9.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以后还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吗
答:由于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成年子女已经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在其成年之前不得再次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其成年后可再申购经济适用房。
12.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
13.2014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如何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答: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开始后,申请家庭可在受理期限内的日常工作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各类申请表格。
14.什么是房源区别供应
答:房源区别供应是指为保障申请家庭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规定,对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单独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6.房源区别供应是如何实施的
答:市住保房管部门组织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申请家庭统一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对其中选择参加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房源区别供应的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按照受理顺序号单独组织选房,供应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17.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什么
答: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18.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什么
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
得完全产权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21.何种情形下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答:经济适用住房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仅限于需要办理完全产权的情形,自住、内部循环和政府回购等情形均不需要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22.经济适用住房的继承、离婚析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答:不需要。因继承、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后,房产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从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计算。
24.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变更登记后,出让年限如何确定
答: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自土地收益等价款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作年限修正。具体可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25.经济适用住房能否转让给其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答: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3年且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可将该住房买卖或赠与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并已按规定办理申购资格审核手续的家庭。买卖总价最高不得超过原购买总价(包括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2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取得其他房产的,何种情况下,经济适用住房应由政府强制回购
答:《实施意见施行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5年内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回购。
27.通过继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所有权人,如5年内又通过购置、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是否需要强制回购
答:不需要。通过继承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列入强制回购范围。
28.已申请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
答:已申请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必须先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注销手续。
29.已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家庭,能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答:已申请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家庭,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填写具结书,承诺在经济适用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前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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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适用房能否过户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9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无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限定; 3、经济适用房的买下必须需要国家相应的限定,也就是人均寓居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准则;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分别地区在转让中有分别限定,通常都是在肯定年限中不应予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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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取消 经济适用房 了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41.当然没有 2.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面对的是中低收入家庭、工薪阶层保障性住房还包括:面向特困家庭的廉租房、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房、面向较高收入家庭的限价商品房、面向拆迁家庭的安置房、面向灾区家庭的安置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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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关停常州经济适用房?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03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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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和经济适用房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3合同不一定一样。商品房合同一般省份有强行法规规定一些必需条款,或一定要采用规范合同范本,管理较严;而经济适用房可能就没有这么严格了(各省执行不一样)。建筑质量国家是有强制要求的,采用质量责任终生制。但水电安装和装修标准是有差别的,高档住宅比经济适用房一定会高些,而普通住宅就不一定了。一般来说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质量还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