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代管人是否可以去查不动产登记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18:52:51 286 人看过

律师解答:

可以。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

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

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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