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立案情形有:
1、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第一项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第一项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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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活动,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进行会计监督的重要依据。正确填制和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是财务管理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任何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在从事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时,都必须办理会计凭证,也就是由有关人员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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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立案标准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8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是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二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此外,如果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属于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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