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2:48 383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京召开了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会议在深入分析当前反走私斗争形势,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反走私工作,要求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为了落实会议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开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利益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我国打击走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反走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走私活动、特别是单位走私范围之广、规模之大、危害之烈,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走私活动严重冲击了国内生产和民族工业,破坏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和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加剧了部分国有企业的困难,同时又污染了社会风气,诱发大量的经济犯罪,还腐蚀了干部队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情况表明,走私活动的猖獗已经严重危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深入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不仅是一场重大的经济斗争,也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

全国各级法院要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与贯彻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加强党和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按照会议的部署,把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必须明确,对走私犯罪进行专项打击是当前“严打”斗争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之一。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通过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巩固与扩大“严打”斗争已经取得的战果,推动人民法院“严打”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明确重点,集中打击,确保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各级法院、特别是走私活动严重的地区的法院,要根据会议的精神,结合当地走私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与海关、公安、检察等部门协同作战,从七月下旬至今年底对走私犯罪进行一次专项打击、重点治理活动。在这次专项斗争中要取得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必须做到:一是明确打击的重点,严厉打击以成品油、汽车、香烟等重点为对象的走私犯罪以及走私毒品、武器、弹药的犯罪;利用假批文、假单证、假印章的“三假”手法和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犯罪;单位走私犯罪。二是全国法院、特别是广东、广西、福建、浙江等走私犯罪严重的地区的法院,要集中时间和人力、物力审判一批走私大案要案,造成对走私犯罪分子严打的声势。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分子。不论案件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个人,构成犯罪的,都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判处死刑。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组织、策划、参与走私的,要依法严惩。四是对犯走私罪的,要依法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属于本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走私犯罪工具。

三、严禁执行“两法”,确保案件的质量。在这次专项斗争中,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严把案件的质量关。要特别注意:一是对于这次专项斗争中审理的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的案件,要按照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二是单位犯走私罪的,要根据刑法规定的处罚原则,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判处刑罚;三是对于武装掩护走私的,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于犯走私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要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是要划清走私共犯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对于与走私犯罪分子通谋,为走私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的,应当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国家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或者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应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罪名并判处刑罚。

四、采取得力措施,注重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可以通过选择典型的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走私大案要案的审判结果,开办法庭传真、庭审纪实等栏目,到走私活动严重的地方进行公开审理或者公开宣判等形式,壮大这次专项斗争的声威,对公民和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巩固与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五、各级法院在这次专项斗争中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反映、汇报,及时解决。各高级法院、军事法院要加强对本系统这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走私案件的审判,要精心安排,切实督办,并认真总结经验,以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近期内要对本系统的走私大案要案全面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制定阶段性工作方案,并于八月十五日前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适当规模的专项斗争并对全国法院开展专项斗争的情况进行检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走私犯罪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近年来,一些地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大案要案接连发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切实加强对这类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当前,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手段更加狡黠,欺骗性更强,导致大量人民群众上当受骗。不少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员范围广,给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由此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
    2023-06-11
    306人看过
  • 最高检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检察机关预防金融犯罪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近期的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对此,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0、181、182条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处罚。对这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
    2023-05-02
    437人看过
  • 严厉打击走私应节商品
    为了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从12月28日至2015年2月28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打击走私联合行动。这是媒体从12月26日召开的元旦春节打击走私联合行动部署会议上获悉的。此次联合行动重点打击走私成品油、电子产品、洋垃圾、汽车及零配件、冻品、疫区牛肉和烟酒、食品等应节商品。同时密切关注货运渠道价格瞒骗和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活动,加强我市应节商品市场、门店、批发场所的监管,确保走私态势平稳、可控。行动期间,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单位将加强口岸正面监管,把好口岸查验和检验检疫关,重点加大走私热点商品的风险管理,打击价格瞒骗、夹藏走私等活动;电白区、滨海新区等沿海重点地区将加大沿岸巡防工作力度,重点清查易发生走私的港口、码头等,严防私货偷运上岸;海关、公安边防、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将协调海上执法力量,重点查缉海上大马力摩托艇、假冒港澳流动渔
    2023-06-06
    248人看过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UL标志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文号:国知发管字〔2000〕第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专利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厅)、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UL标志是美国以及北美地区公认的安全认证标志。贴有这种标志的产品,等于获得了安全质量信誉卡,容易被消费者接受,因此,UL标志是有关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进入美国以及北美市场的一个通行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已经核准UL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UL标志的特殊作用,自1993年起,国内的一些单位开始假冒UL标志,有关假冒案件不断发生,假冒势头愈演愈烈。由于劣质假冒产品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的信誉和出口,侵犯了经UL注册的国内4000多家企业的正当权益。为了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
    2023-04-23
    106人看过
  • 最高检开展两个专项活动打击食品犯罪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X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有力举措,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今年3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集中力量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严重犯罪,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与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和公安部治安局等建立了互通情况、联合督办、共同调研等多种沟通协调机制,并就建立和完善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达成了共识。同时,各地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全国有9个省的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由检察机关牵头,湖北、宁夏等地建成了覆盖更多行政执法机关的大信息平台。数据显示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0件2491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16件1518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844件97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2023-06-11
    337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积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文号:公通字(20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此前,还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声势浩大而又讲究实效的打假联合行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发(2000)32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打假联合行动中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日趋严重,不仅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一些企业受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一批企业
    2023-06-07
    26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依法查办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办字[2001]27号发布日期:2001-6-17执行日期:2001-6-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和高检院的部署,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办了一批充当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但目前这项工作的开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办案中,深挖“保护伞”的敏感性、自觉性不够强,“严打”整治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结合得不够紧密。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涉及“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严格履行法律职责从前段时间“打黑除恶”的实际情况看,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在一些地方长期存在,坐大成势,往往是因为有大大小小的后台和“保护伞”的庇护。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纵容袒护,有的徇私舞弊,有的贪赃枉法,内外勾
    2023-06-11
    33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集中力量查办贪污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按照“两高”《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要求,严肃查办了一批大肆拉拢、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当前行贿犯罪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检察机关打击严重行贿犯罪的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一些严重行贿犯罪分子还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有些地方对行贿犯罪的危害认识不足,存在有案不立、久侦不结、起诉率较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依法严肃惩处严重行贿犯罪,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特作如下通告:1.进一步提高对行贿犯罪危害性和打击
    2023-06-11
    455人看过
  • 海关总署部署开展打击牛肉走私专项行动
    北京12月18日,媒体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针对元旦、春节肉类消费需求旺盛,全国海关近日再次部署打击牛肉走私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牛肉走私,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据悉,海关将继续会同有关地方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针对牛肉等肉类产品的边境偷运走私、非法仓储和销售等行为,开展集中清查,落实综合治理。截至11月末,全国海关立案侦办各类走私疫区肉类犯罪案件76起,涉案疫区肉类4万吨。其中,牛肉案件40起,涉案疫区牛肉2.4万吨。
    2023-06-06
    4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公布后,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关的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审判人员认真学习了专利法,并为实施专利法进行了积极的准备。专利法即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有关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一)收案范围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理专利案件有下列七类: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
    2023-06-08
    438人看过
  • 最高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法制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把传达和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各项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会议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认为这两个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刻阐述了中央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于全面实施好十二五规划,保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指出,检察机关要正确把握当前国内外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要按照中央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促进政
    2023-06-05
    289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斗争的决议-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9-5-20执行日期:1989-5-20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杜兆清副检察长《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贪污、受贿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惩处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但是,当前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还是相当严重的。有些地方和单位的查处工作仍然有阻力,有的领导干部为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说情,甚至包庇犯罪活动,影响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应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揭露和从严打击贪污、受贿犯罪活动,保卫和促进改革的深入和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2023-06-11
    27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各高、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贯彻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现将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减刑、假释是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刑罚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减刑假释工作关系到刑罚的执行和对罪犯的改造,关系到维护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切身利益。多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人员少、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了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这些问题不重视、
    2023-06-11
    491人看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粤高法发【2006】3号抢劫、抢夺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人身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维护我省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更加有效、准确、严厉地打击抢劫、抢夺犯罪分子,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一、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夺取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财物并放任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二、抢夺罪的数额
    2023-06-11
    102人看过
换一批
#海关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走私犯罪是指在违法、未经授权或逃避监管的情况下,跨越国家边界非法运输、销售或持有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如毒品、武器、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这种犯罪行为往往涉及秘密交易网络、贿赂官员、欺诈手段等,以规避法律和海关监管。 走私犯罪对社会造成负... 更多>

    #走私犯罪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这4张借据全文为电脑打印,在落款处只有借款人的手印却无亲手签名,这对有高中文化、有书写签名能力的夏某来说也有违常理;从资金来源看,陈某的实际收入也无力有80万元现金出借给夏某。
    • 知识拓展:关于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
    • 2020年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打击策略编辑一般认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体系一般由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等等组成。其中,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总方略,“严打”和“专项斗争”是经常使用的刑事政策手段,其他一般为具体的刑事政策。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案犯在逃案件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
    •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在判无期徒刑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