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是一项古老的海商法制度。船舶优先权标的、项目等在各个国家规定有不同的制度,但是它的立法都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原则,维护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船舶优先权”并非国际公认的名称,而是我国对该制度的叫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方面,一直以来有很大争议,程序权利说、债权说、物权说不一而足。本文通过船舶优先权与民法中权利性质在设立方式、标的、内容、追及效力、权利效力等方面的比较,得出的结论为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我国海商法对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及受偿顺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该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深入探析有助于对我国海商法的发展、船舶优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准确,全面的分析。通过将我国船舶优先权制度的规定与国际公约及他国的相关规定相比较,对我国海商法中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和受偿顺序进行深入评析,分析船舶优先权的发展趋势。
二、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联系
船舶留置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船舶抵押权均属船舶物权,它们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均以船舶为标的;均设置于作为债务人的船舶所有人的船舶之上;均从属于一定的海事债权;均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区别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产生于占有船舶;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5)行使的方式不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行使需要通过法院扣押、拍卖船舶来实现,而船舶留置权的行使不需要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只需要债权人留置所占有的船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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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留置权的例外情况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这方面的案例很多,而且每次留置都能够成功。请你说说你要留置船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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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和和的一般抵押权有何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1、船舶相较于一般动产和不动产,其抵押权的变动在公式方式有所不同。相关规定为《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根据物权法理论和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因此,关于抵押权的相关问题可以适用《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另外,在相冲突的法律的效力属于同一阶层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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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船舶的优先权和债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1船舶优先权属于债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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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相关规定是哪些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8第二十三条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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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船舶抵押权是否也先于船员工资等受偿呢?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这个叫别除权,这些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特定财产不是破产财产,所以不存在清偿的问题,也就没有先后顺序之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