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11:22 239 人看过

一、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有特定要求。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

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投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

二、什么条件下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有: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的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三、可以仅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吗

债权人可以仅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投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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