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44:06 376 人看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9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41号)精神,组建“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湖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正厅级),同时又是省政府负责全省招投标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湖北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湖北省招标投标监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招投标活动,协调处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

(三)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省级招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通过指导省一级综合招投标平台建设,推动全省各级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操作平台,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负责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承担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省招投标业务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定期向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七)负责省政府和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内设6个处和机关党委。

(一)综合处: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会议组织和接待、行政后勤工作。

(二)法规处:负责研究草拟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全省招投标情况统计分析,对招投标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指导协调处:负责对全省招投标业务进行指导,受理省级项目在市、州、县(或市、州、县项目在省级)招投标事项,协调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矛盾,负责省级专家评委总库和子库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综合招投标操作平台建设。

(四)监督检查处: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招投标执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和质疑,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承担相关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七)机关党委(挂“纪检监察室”牌子):负责机关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7名、副处7名。所需人员编制从撤销的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机关划转。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主管的“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与机关剥离后,在人、财、物等方面与机关脱钩。

四、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综合招投标中心的工作关系

省政府采购中心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其党群和后勤服务工作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主任参加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党组。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暂挂靠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有关干部管理问题,仍按省委组织部《关于省政府采购中心、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组干函〔2004〕109号)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2)来源:未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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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9日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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