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法律属性的人身权与财产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6 09:10:23 499 人看过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易于同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混淆。混淆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相对人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是私人一方,私人一方的权利往往被人们认为是民事权利。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与行政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属于私人权利而不是公共权力,由于私人地位的相互平等性,这类权利又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支配性,而只具有请求性。此外,两类人身权、财产权仅就其本身而言,并无形式上的差别。权利享有主体的共性及权利本身在形式上的同一性是它们易于混淆的重要基础。但是,这两类人身权、财产权仍是有区别的概念。相对于国家公权力而言,两类人身权、财产权都属于私人权利,但这并不能表明私人权利就没有类型上的差别。如果我们不是孤立地只从权利人的角度观察权利,而是从权利行使范围以及权利运用对象等角度观察问题,就会发现这两类权利的差别所在:

1从权利的运用范围看,作为民事权利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只是在民事活动中行使和享有的权利,而行政法意义上的人身权与财产权则属于在国家行政活动范围中行使和享有的权利。不同法律属性的人身权与财产权虽同为私人权利,但从权利的行使范围看,前者主要是基于商品交换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等量社会劳动交换的民事活动,后者则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前者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是民事主体对民事主体的权利,后者发生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的权利,因而各有侧重,其内容有一定的变化。由于行使的领域不同,民事权利与行政相对人权利可能互相发生性质的转换。公民一方的有些人身权、财产权,在行政活动中是行政法上的权利,在民事活动发生性质转换时成为民事权利;或者在民事活动中是民事权利,在行政活动中性质又发生变化,成为只针对行政主体、并由行政主体履行特定义务时才能享有的行政法权利。前者如公民因对国家有重大贡献而获得政府授予荣誉的权利,在行政活动中是行政相对人的荣誉获得权,在民事活动中则成为民事主体的荣誉享有权;后者如企业法人的经营权,在民事活动中是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在行政活动中则转变成针对行政主体、并由行政主体履行特定义务的经营自主权。这类权利在不同的活动中、针对不同对象时就有了不同的性质变化。

2作为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是一民事主体对另一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发生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是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的权利。上述差异,使得人身权、财产权在针对的对象及其要求的义务上有不同。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只针对行政主体并要求行政主体履行特有的义务,这种义务通常是作为民事主体的他方公民所不具有的、也不能履行的。例如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受保护权就是如此。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可以要求他方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有不侵害的法定义务,而没有要求他方民事主体给予保护的法定义务(监护关系是特殊例外),换言之,公民不能向另一公民主张受保护权。如果一公民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请另一公民提供保护,这只是劳务合同关系,该公民对另一公民所主张的只是因合同产生的要求提供劳务行为的债权,而不是受保护的权利。因为公民对公民没有法定的保护职责。我们提倡的见义勇为,只是对公民道德义务的要求,公民没有履行这种道德义务的只应受道德上的谴责,而不应被追究民事法律责任。但在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则有对行政主体的受保护权,它要求行政主体履行无偿保护的法定职责(义务)。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打击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能之一,因而这是行政主体特有的义务。可见公民向行政主体主张的人身、财产受保护权,只是行政活动中的一种行政相对人权利,而不是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这类权利还有很多,如仅只能是对行政主体主张的福利生活保障权等。福利生活保障权是要求行政主体提供服务,保障一定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这是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不能对他方民事主体主张的权利,他方公民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如此。但代表国家的行政主体却有这种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还会有提供更多、更高水准的福利生活保障权的责任。据此,凡公民一方只向行政主体主张并只由行政主体履行特有义务的人身权、财产权,都是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不是作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

总之,作为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是公民、法人之间的权利,而作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人身权、财产权则是公民一方针对行政主体这一特定对象的权利,是需要通过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而获得、发展和得到保护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财产权的属性有哪些?
    有下列特征:1.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它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2.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3.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以下这些:(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
    2023-07-04
    328人看过
  • 人身权----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
    2023-06-05
    237人看过
  • 人身自由权属于财产所有权吗
    人身自由权不属于财产所有权,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一、什么是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二、人身自由权包括什么1、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
    2023-05-04
    206人看过
  • 论艺名权的商标属性与人格属性
    艺名兼具姓名权属性和商标权属性,因此要维护好艺名权。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艺名权专属于艺人自身;未经艺人许可使用相同艺名构成不正当竞争;未经艺人许可,商业公司不得将其艺名注册为商标。近年来,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纠纷,关于艺名的诉讼不断见诸大众媒体,人们逐渐发现,在具备传统姓名属性的同时,艺名还兼具某种商标的特性。所谓艺名,是指演艺人士对外进行演出活动以及相关商业推广时所使用的艺术称号。例如,叫天子是中国著名京剧演员谭志道的艺名;他的儿子谭鑫培承前启后,推陈出新,取艺名小叫天;其后京剧演员张英杰则取艺名盖叫天,可谓艺高胆大,出言不凡。艺名具有典型的个体化色彩,凝结着主体的艺术魅力、社会影响以及关联的经济价值。以艺名为核心所形成的艺名权,即使用、保有并获得与艺名有关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其并未明确规定于我国的法律条文之中,但这是一项毫无争议的值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从实践中看,艺名权的法律
    2023-06-05
    160人看过
  • 共同财产的性质与法律关系
    有以下几种情况:1、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结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有;5、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出资方父母是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7、结婚后
    2023-07-13
    445人看过
  • 单身女性人身财产权益易遭侵害
    近来,有媒体报道,中国已经迎来了第四次单身潮。社会学的调查表明,单身潮主要出现在白领和中产阶层人群,而这其中,城市单身女性越来越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独立群体,她们大都有着高学历、高收入和很强的独立性。但是不管外表怎样坚强和独立,女性生理和心理上的特征决定了她们在社会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单身女性,更容易遭受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侵害。深夜独自归家被劫陈某是一名28岁的单身白领,硕士毕业后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常加晚班。2009年4月29日晚11点左右,陈某下班回家。她开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将车停稳即将离开时,忽然被一男子从背后扳倒掐住了脖子。陈某用力反抗并用手抓了对方的脸部几下,但随即就被掐晕了。醒来后她发现自己的耳垂被拽破了,耳钉、项链,手包全都不见了。陈某被抢劫钱物价值2240元,并被致喉软骨骨折,双耳廓软组织挫裂伤。后经查实,抢劫陈某的是小区车库保安员、21岁的王某。王某交代,他经常
    2023-06-07
    169人看过
  • 地役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
    一、地役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从属性与不可分性的内容主要是:1.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而存在。(1)需役地权利人之土地利用权的存在,是其设定地役权的前提,需役地所有人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地役权,不因需役地所有人在需役地上设定他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而归于消灭,该地役权应由承包人继续享有,而在土地所有人因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收回土地时,该地役权依然存在。(2)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由当事人单独享有。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3)地役权不得成为抵押权的标的。(4)地役权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2.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须整体存在,不可被分割为几个部分而分别为数人所享有。二、地役权要怎样设定1.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2.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3
    2023-09-07
    71人看过
  • 小产权房的概念和法律属性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
    2023-06-11
    305人看过
  • 劳动权的双重属性:社会权与自由权属性
    (冯彦君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劳动权是当代人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权的实现程度从一个侧面标示着人权的发展完善水平。劳动权不仅是建构劳动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范畴,而且其宣言与保障则成为劳动法制建设的中心任务。由于劳动权是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劳动者群体的角色权益,所以强化对劳动权的法律保障就是对法律实质正义的追求与践行。无论是劳动权理念的学术探究,还是劳动权实现的法律宣言与保障,都无法回避一个核心理论问题——劳动权属性的法学定位。劳动权的法律属性是社会权还是自由权?这是一个学理认识上尚存有分歧的问题。学界一般认为劳动权是社会权并且是典型的社会权,当然也有学者在区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基础上,主张把劳动权定位为自由权。我们认为,正确认识劳动权的法律属性,应该首先解析社会权与自由权的观念和机能。应该看到,社会权与自由权并非两项具体之权利,而是一种时代观念的权利表征,是表述“类权利”的具体权利
    2023-06-09
    282人看过
  • 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样的以及法人财产权的特征
    一、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是怎样的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二、法人财产权的特征法人财产权的特征有:1.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2.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排他性,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公司,而不能是公司的股东,更不能是其他组织或个人。3.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客体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法人的全部财产权,而不只是一部分财产权。4.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内容是指公司对其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对自己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即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5.公司法人财产权具有
    2023-06-15
    258人看过
  • 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进一步说是法定授权、定向授权、有限授权、特殊授权。授权的内容就是:投资人要将投资财产的占有权交付法人;接受投资的法人可以根据投资人授权将所接受的投资财产用于经营,无条件的用于承担法人自己的民事责任。既然是有限授权,那就是还有所保留。投资人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权。投资人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一、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
    2023-04-11
    340人看过
  • 同性伴侣间财产归属权问题
    同居期间财产属于谁需要按实际判断,具体如下:1、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未形成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法律规定不能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2、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怎样分割同居期间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
    2023-07-04
    298人看过
  • 继承权属于财产权还是身份权
    一、继承权属于财产权还是身份权继承权属于财产权。但继承权既不是继承人直接支配遗产的权利,也不是请求特定义务人给付的权利,更不是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的知识产品权,因此,继承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因而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继承权包括了财产利益的内容,继承权的取得要以一定的身份为基础,所以不能单纯地说继承权为财产权或人身权二、什么人享有继承权有遗产继承权的具体如下: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多人,可见,严格意义上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
    2023-11-05
    262人看过
  • [转载]民法第十六章人身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什么是人身权?人身权案例有哪些?人身权损害赔偿有哪些标准?下文做了详细的介绍:原文地址:民法第十六章人身权作者:籽诺第十六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如姓名权、荣誉权。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民事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目的在于满足民事主体对人格尊严和身份保障的需要,以保证社会关系的协调有序发展。二、人身权的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权益的民事权利。2、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3、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离。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是一种支配权,权利的实现无需他人协助。三、人身权的种类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以权利人自身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主要表现的是主体的自然
    2023-06-05
    135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人身专属性财产权利不能继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原告:康佑明,男,36岁被告:谢细秀,女,47岁案由:继承纠纷被告谢细秀于1957年被其姑父康保发、姑母谢月秀收养。被告成婚后仍与养父母共同生活。2000年初,因被告之子不愿随养外祖父姓康,康保发夫妇提出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被告同意并与之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康保发夫妇生活费8000元。不久,康保发夫妇将康保发的侄子即原告康佑明过继为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康保发夫妇于200
    • 专利权的财产权属性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
      世界上的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有形财产又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即可移动的财产,如汽车、家具、牲畜……。不动产就是永久固定在土地上的财产、如桥梁、土地、房屋……,也称不可移动财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它指的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
    • 著作权属于财产权还是人身权,有没有法律依据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14
      著作权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是由这两种权利共同组成的,著作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能转让的只是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不具备转让条件,转让著作财产权的时候,需要签订转让合同。
    • 如何理解人身权的非财产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5
      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
    • 中的专属性财产权不能继承,这个专属财产权指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1.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财产2、遗嘱指定给某人的3、捐赠指定给某人的4、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和无行为能力人的5、因受伤致残所得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