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上指物权性质的承租人居住于建筑物内的权利。德国民法承袭罗马法的观念,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否认其对第三人有对抗力,因而未能抑制出租人的解约权,使承租人利益得不到足够保护。为改变这一状况,曾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契机制定承租人保护法,并于1930年将其吸收于民法典中,1951年3月15日正式制定居住所有权法,承认建筑物的承租人对住居享有具有物权性质的长期居住权。
该项权利以物权的合意以及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来设定,从而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所谓物权的合意即必须由当事人在公证人面前合意,同时还不许附条件或期限。按照德国居住所有权法,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出示经建筑官署证明的建筑图。长期居住权的设定期间由双方约定,也可不定期限。
该项权利可以让与或继承,也可以此为标的设定用益权,还可将权利标的场所供人使用借贷或租赁。继续居住权让与时,受让人须继受使用借贷或租赁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土地所有人的义务。该项限定物权的出现,体现了近现代民法中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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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多年有没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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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具有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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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长期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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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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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权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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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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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权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1、没有区别。 2、长期居住权,也叫作居住权。指物权性质的承租人居住于建筑物内的权利。 3、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否认其对第三人有对抗力,因而未能抑制出租人的解约权,使承租人利益得不到足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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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居住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期限,未明确规定居住权期限的,可以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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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在居住地用长期居住权是否有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民法典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经登记的居住权是有效的。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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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期限一般能有多长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3居住权期限根据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到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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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期间届满指多长时间?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5个人住宅是70年,商铺是40年。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在我国,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