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35:12 457 人看过

德国法上指物权性质的承租人居住于建筑物内的权利。德国民法承袭罗马法的观念,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否认其对第三人有对抗力,因而未能抑制出租人的解约权,使承租人利益得不到足够保护。为改变这一状况,曾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契机制定承租人保护法,并于1930年将其吸收于民法典中,1951年3月15日正式制定居住所有权法,承认建筑物的承租人对住居享有具有物权性质的长期居住权。

该项权利以物权的合意以及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来设定,从而具有物权的优先效力。所谓物权的合意即必须由当事人在公证人面前合意,同时还不许附条件或期限。按照德国居住所有权法,登记时须向登记机关出示经建筑官署证明的建筑图。长期居住权的设定期间由双方约定,也可不定期限。

该项权利可以让与或继承,也可以此为标的设定用益权,还可将权利标的场所供人使用借贷或租赁。继续居住权让与时,受让人须继受使用借贷或租赁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土地所有人的义务。该项限定物权的出现,体现了近现代民法中租赁权物权化的趋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谁被长期监视居住?
    法律综合知识
    针对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身体虚弱、无法自理的患者以及失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此外,针对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求,监视居住措施也是必要的。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也适用于监视居住措施。1.身体虚弱、无法自理的患者;2.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3.失去自理能力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针对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求,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情况。长期监视居住的对象长期监视居住的对象通常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有犯罪嫌疑,但尚未被判有罪,因此需要被监视居住。在这种情况下,监视居住的对象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
    2024-03-02
    53人看过
  • 共有产权房的居住期限有多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个人和政府按七三比例持有产权。住满五年之后,个人可以按市场价格赎回政府持有的产权。赎回后,房子完全属于个人。不赎回的,政府按照产权比例,收取住户租金。没有完全取得房屋产权前,个人是要按比例付租金给政府,只要付租金就可以一直居住。如果完全取得产权满五年后,共有产权房可以放市场上出售。共有产权房的特点“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
    2023-06-30
    440人看过
  • 长期居住多久算重婚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在一起多长时间就可以算作重婚,一般的非法同居行为也不可能构成重婚罪的,要认定对方构成重婚罪的话,一方面是配偶已经跟第三者领了结婚证,还有一方面是长期以夫妻的名义对外生活,否则,不能认定属于重婚罪。一、男女双方如何只姘居不重婚?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实践中,常有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做妻子,此时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从情节是
    2023-03-14
    259人看过
  • 长期监视居住要几天
    监视居住一天顶两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时间。&&&监视居住手机会一直被监听吗监视居住手机是否会一直被监听,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办案人员不会进行手机监听;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2、为了办案的需要,检察院办案人员,办理了有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监听嫌疑人的手机。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固定的住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内执行监视居住。被监视居
    2023-07-11
    97人看过
  • 长期无人居住物业费
    一、物业费的组成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二、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物业费不交的后果物业费如果很多人长时间不交的话,物业会对没有缴费业主进
    2023-03-10
    413人看过
  • 居住证是长期有效吗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新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二、暂住证和居住证是一样的吗居住证和暂住证的区别包括:1、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给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机关是派出所。而居住证的受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专门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证。居住证的日常主要管理机关是城市社区或农村乡镇,流动人口只需到居住地所在的社区申请就可以完成居住证的申领;2、证件式样不同。居住证采用表面可擦写内置芯片式IC卡,居住证记录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其中现居住地址、证件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项目可反复擦写。居住证也可反复使用,到达新的居住证地址后,到居住地的居住证
    2023-03-25
    218人看过
  • 被监视居住的人有选举权么,监视居住期限多长时间?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有选举权么有选举权,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监视居住由公安机构执行。监视居住可以由公安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如果是公安机构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构应当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监视居住一般由居住地当地的社区矫正组织负责实行,会采取比如以GPS定位被监视人手机,随机拨打被监视人手机等方式来监控其行动,或者根据被监视人的地址,随时上门调查。监视居住一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适合执行刑罚的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有比较严重病情的情况。二、监视居住期限多长时间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2023-04-20
    77人看过
  • 长期居住证明怎么开怎么写居住证明
    长期居住证明兹有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街__________号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租赁房屋__________私有产权房_________单位优惠售房产权房_________特此证明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经办人签字: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年月日所需条件和资料条件:户口在本社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提供的材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暂住证原件与复印件。二、本部门工作步骤1)申请人到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2)服务站工作人员接收居民提出的申请,并指导居民填报登记记录,审核后出具居住证明、并进行登记,办妥后交给申办人;3)对情况不明、难以核实的事项,让申请人联系96156平台指定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核实,凭核实报告
    2023-05-31
    299人看过
  • 小产权居住期限
    小产权房
    一、小产权居住期限小产权房子的居住年限是不定的,因为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名称,小产权房是在农村和城市郊区,由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者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用于销售的住房。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即宅基地证,而没有经过备案,没有产权证,所以不能进行抵押,不能贷款。如果交易,买方只能一次性付款,而且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只要是村集体想收回土地,随时可以收回小产权房,也就是说是小产权房使用年限是不定的。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
    2023-06-11
    339人看过
  • 继承居住权期限
    一、继承居住权期限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房产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
    2023-05-03
    125人看过
  • 能否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
    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房子已经设立居住权可以买卖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1、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居住权人可以出租
    2023-07-20
    243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最长多少年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房屋居住权最长多少年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经双方共同协商之后达成的共识,住宅房的居住权利是可以通过协议来设定并加以确立的。这个权利能够和居住者的生命相互影响、相连相伴,其最长期限甚至可能与居住者的生命周期相重叠。针对此需求,房屋所有权方和居住权持有人有必要展开深度的磋商,以便确定适宜且符合实际情况的居住期限。对于居住权利期限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在相关的合同文件中进行明确规定。如果在此类合同中没有特定的条款或规定涉及到居住权的期限,那么相关法规则会默认将居住权利视为居住权持有人的终生权益。《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
    2024-07-22
    406人看过
  • 长期共同居住的稳定性
    实践中,大部分当事人提供了第三者与配偶的合影、或在某住宅同进同出的照片、以及共同居住的地址。在当事人配偶否认与他人同居的前提下,仅凭这些材料,恐怕还不能定性构成了“同居”。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另一方构成“同居”,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相关资料:同居地的基层组织关于第三者与配偶一方共同居住的说明:配偶一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照片、影像资料;邻居或其它目睹同居行为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生活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把市场供应充足、重要储备物资储备充裕、政府调控能力较强等信息传递给群众。要主动约请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通报情况、宣读政策,引导协会和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要继续健全价格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稳定社会预期。
    2023-07-04
    429人看过
  • 上海长期居住证转户口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条件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
    2023-03-13
    40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居住权,居住期限最多是多长时间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居住权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居住权期限,未明确规定居住权期限的,可以推定居住权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 居住证是长期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3-27
      居住证一般不是长期。新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月内,到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长期居住证申请怎么写长期居住证申请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2
      法律咨询解答 长期居住申领《居住证》申请书我叫:________,性别: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暂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现在________________从事________________
    • 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明一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4-26
      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明不一样。居住证除了可以证明持证者在某个地方居住之外,还可以享受居住地很多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明则代表持证者在某个地方居住,无法享受一些公共服务。居住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申请,而居住证明只需要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
    • 监视居住和居住长期可否可以同一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1
      监视居住是不可以连续进行的,一般对当事人的监视居住都是由时限规定的,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当事人在监视居住的时间内,要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积极配合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