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应和法律效力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5:30:45 435 人看过

法律效应和法律效力的区别如下:法律效应即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一、商业活动中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般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二、法人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人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双方是否有明确的条款。如果协议有明确的条款,说明盖章后生效,但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协议无法生效。没有这个盖章后生效的条款,双方都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协议就生效了。合同的生效是指已建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通常称为法律效力。合同的建立和生效往往密切相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使合同具有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和利益。

三、要约撤销和被撤回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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