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7:17:25 423 人看过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最严格的。在一般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对其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对应的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利益额度。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的全过程都存在。一般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

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地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利益相关文章
  •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及订立原则
    一、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二、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集体合同的订立原则如下:1.合法原则。订立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所谓合法,主要包括订立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2.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不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2023-05-06
    320人看过
  • 论保险利益例外原则
    法律综合知识
    随着各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机械的保险出版社,2002.[14]刘宗荣.保险法[M].我国台湾:三民书局,1995.[15]曹兴权.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16]JefferyB.Strckhoff,TheIronyOfUberrimaeFidei:BadFaithPracticesInMarineInsrance,TlaneMaritimeLawJornalSmmer,2005,p.292[17]邹海林.保险法教程[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18]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9]王萍.保险利益原则研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20]袁宗蔚.保险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2022-04-16
    307人看过
  • 再认识保险利益原则
    当前理论界对保险利益原则的争论(一)保险利益的翻译及定义保险利益的英文原文为InsrableInterest,我国将其译为保险利益,但很多学者认为如此翻译不妥。部分学者主张译为可保利益或可投保利益,也有学者主张应译为可投保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我国香港学者将其译为可保权益。从原版英文词典的解释来看,InsrableInterest是指Interestcapableofbeinginsred,因此从其本意来看,香港学者将Interest译为权益,比利益更为准确,含义更广。香港学者薛华业对可保权益定义如下:权益指的是(某人)在某事务上所拥有的经济利益,包括现有的或预期可以得到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如果该事物完好无损,经济利益拥有人就可以从中得益;反之,他就受到损害。而可以交付保险人保险的权益就叫可保权益。所谓保险,正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上的权益。每份保险合
    2023-04-23
    406人看过
  •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需满足的条件有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一、财产保险的可保范围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
    2023-04-11
    62人看过
  •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2、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
    2023-04-23
    430人看过
  • 保险“案例”之利益原则
    案情简介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一批电器转让给光明五金公司,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唯一股东。后,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永安保险公司为该批电器投保。再后,发生保险事故,全部电器被毁。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永安保险公司索赔。永安保险公司的律师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这批电器没有保险利益。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在没有抵押或者留置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本案争论的问题是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投保,在该财产之上也没有设置抵押权或者留置权,因此不能得到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批电器具金钱上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也应当得到赔偿。本案参考结论依照现行法律,永安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2022-04-20
    453人看过
  • 签订合同的五大原则具体内容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公平原则平
    2023-06-18
    145人看过
  •  行政许可公开原则的具体内容
    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要求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程序、费用和限额等应当公开,许可申请人享有查阅许可档案、了解许可标准、条件、程序、费用、限额和结果的权利,并且可以提出有关许可标准、条件和程序的意见。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要求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程序、费用和限额等应当公开,许可申请人享有查阅许可档案、了解许可标准、条件、程序、费用、限额和结果的权利,并且可以提出有关许可标准、条件和程序的意见。通过政府活动的公开化来实现公民的了解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调动公民的积极性。 行 政 许 可 公 开 原 则 的 内 容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是行政许可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标准化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对行政许可的事项内容、管理行为、审批过程和评价手段等一般规律和通用要素进行规范化,形成可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标准。具体来说,行政许可标准化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行政许可标准化应当遵
    2023-09-18
    52人看过
  • 有保险利益才能投保的原则
    保险合同以不能事先确定事件的发生作为给予保险金的前提,这就使不法之徒有了可以利用这种特点来牟的可能,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作了投保人必须有保险利益的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保险标的对投保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具备下列条件:这种利害关系有经济上的价值;利害关系的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估算或约定;这种利害关系为法律所承认。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无权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介绍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所保财产或利益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约定期限届满时,由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协议。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
    2023-08-12
    330人看过
  •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具体内容
    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具体内容(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民法上的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在刑法上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但在民法中,确立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一般不因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伤害,其承担的民事责任除了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中无精神损害赔偿外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三)公平责任原则是
    2024-04-04
    99人看过
  • 股东利益的实体性保护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由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会给股东之间的利益安排带来巨大的影响,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司章程的修改问题,他们不但建立了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利益保护原则,而且还为贯彻这些原则设计了具体而系统的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一是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原则。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公司章程修改中的股东利益保护问题采取了统一的态度,即必须对股东的既得利益给予相应的保护。结合各国立法例,笔者认为,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侵犯股东既得利益也不是绝对的,而是应当区分股东的固有权利与非固有权利。对于固有权利,应当强制性地规定公司章程不得进行修改;对于非固有权利,应当允许股东进行约定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但是应对股东的利益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二是善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原则。这一原则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章程修改的问题上有着帝王条款的作用。笔者认为,在考量公司整体利益时,一方面,必须厘清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利益”是指公
    2023-06-12
    110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应用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即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和依据。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经营活动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意义深远。(1)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投保人以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投保,则有可能出现投保人为获得保险赔偿而任意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获得巨额赔偿或给付,采用纵火、谋财害命等手段,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增加了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
    2023-07-28
    384人看过
  • 保险利益原则全面解析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一)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
    2023-06-09
    291人看过
  • 道路运输保险利益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所普遍要求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履行以下三项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此项原则的法律后果是保险合同不成立,即使订立,保险人也可主张解除合同。1.主动声明。2.如实声明。3.不违反保证。(二)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不是仅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经济利益,而是泛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2.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是:(1)保险利益具有合法性。(2)保险利益具有可确定性。(3)保险利益具有价值性。保险利益原则也是各国保险法和国际保险实践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法和保险实践一般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保险具有保险利益。但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时间中,则要求在保险标的物发生损失时须具有保险利
    2023-04-24
    34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则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 更多>

    #保险利益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02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投保人的资格,保险利益是认定保险合同有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构成需满足的条件有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认或能够确认的利益。
    • 我国工伤保险的原则有什么具体的内容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二、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
    • 保险理赔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对人寿险合同却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可通过现金赔付、修理、更换或重置的方式实施。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要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被保险
    • 薪酬设计原则具体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目前薪酬设计原则有进行科学的市场薪酬调查。通过与其他组织进行交流或者通过公共机构来取得职位薪酬资料,包括所在行业其他组织相应职位的薪酬水平和本地区人才市场的薪酬水平。同时对未来市场薪酬水平加以预测,并估计增长率。
    • 保险合同签订的原则具体包括什么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1、诚实信用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自愿订立原则 6、社会公共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