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08:30:53 139 人看过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之后再根据这个责任来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这个交通事故认定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吗?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确定认定的性质,才能知道不服认定内容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是一种具体行政确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规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但笔者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可诉性。

1、该行为直接关系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法以及应否被行政处罚,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能否得到民事赔偿的问题,因此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对责任的划分是公安机关依行政职权进行的,而不是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的。所谓行政职权是指拥有行政管理资格及权能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即职能与权力,具有单方意志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正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这一权能,才能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既行政确认。

3、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或执行公务中,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体特定的事项,作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了事故各方应负的责任大小,一经作出确认,就会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带来直接关系,因此说,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构成要件,而且应定性为这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行为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1)职权性,即行政确认行为是由法律规定与认可的行政主体依职权的认定,是有权认定行为。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交通事故由其处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对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权限范围内的重要职责之一,行使法定认定权。(2)法律适用性,即行政确认行为的判断与结论是在法律标准依据下作出的,它与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是一样的,都属于执法行为。(3)反映事实的客观性,行政确认行为反映事实本身的客观情况,是对客观发生的事实与现象的认识与判断。(4)结果确认性,这是行政确认行为最主要的特点,它根据客观事实,确定责任人及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大小,因此,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同于书面证据,因为所谓证据是用以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局面材料,具有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特点,它只是作为司法人员认定客观事实判断证明力大小及有无证明力的依据。书证本身不具有裁判责任大小及引起权利、义务的功能。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则认定了各方当事人责任大小,其结果涉及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对于书证,在同一诉讼中证明同一事实可能存在多份,且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还可以要求重新做出,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可替代性。事实上,要想在法院审理中推翻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难度是很大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总是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全面负责调查取证、勘验、技术鉴定,而作为当事人,不大可能有意识地及时去作一些有效的有利于反映事故真相的取证工作,若事后再取得一些证据,其证明力往往较弱,而一旦到了法庭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证据不足便难以对抗交通事故认定书。尽管法院也可以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案件调查材料等文书调卷审查,但一般由于法官不具有对交通事故分析的专业优势,改变公安交警部门定性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不能把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同于书面证据。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法律授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对事故责任认定,是针对具体当事人的,实施这些权力就是履行行政行为,以该行政行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仅反映了案件事实,而且划分了责任,就不是单纯的诉讼证据了,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该认定应具有行政可诉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行为相关文章
  • 民事判决不能否认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质上影响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应当具备以下合法性要素:第一,其需要被证明的确切的事实基础;第二,这一行为还需准确无误地应用法律法规,并确保将法律法规视为处理各种行政事务的绝对规范和基础,虽然行政机关行动时当受制于上级的指示与命令,负责贯彻国家所公布的有关行政管理的各项法令政策,但这些行为的源头和宪法以及由宪法衍生的法律法规才是根本性的依归;第三,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必须得到严格遵循;第四,不能跨越自身权限的边界或者滥用权力。在所有形式的行政行为中,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影响力都是不可忽视的,这种行政行为务必要严谨合法,否则行政相对人享有向上级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等相关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
    2024-05-05
    2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行政处罚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是处罚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会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吗?[案例]2013年4月15日晚,原告程某驾驶的赣GA7435号小汽车在306省道93KM处与被告李某驾驶的赣AZ8768号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经过现场查勘并对原、被告作出相关调查笔录后依法作出了原告违反安全行驶的相关规定;被告违反关于无证驾驶、超速行驶的相关规定,原、被告负此次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原、被告亦未就该份事故认定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双方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被告在事故发生时酒驾的证据,以此证明
    2023-07-27
    281人看过
  • 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不属行政复议行为
    在处罚交通事故违章行为及处理损害赔偿方面均有明确的诉权规定,即当事人对处罚不服或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当事人不服责任认定,《办法》第22条只规定了重新认定程序,而对当事人不服重新认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并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并不是《办法》未将重新认定作为行政复议行为规定可提起行政诉讼,而是重新认定并不具备行政复议行为的构成要件。重新认定是指上一级公安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交通事故现场和发生事故的原因再次进行全面鉴定分析、核实和重新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对事故责任作出第二次认定的过程。这里不存在行政复议问题,因为,此时公安机关并未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是处罚的轻重和承担赔偿损失数额的多少,而是事故的发生由谁引起?谁存在违章行为?谁负什么责任等问题。行政复议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2023-06-06
    433人看过
  •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主体
    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申请之后,如果复核结果是原结果无误地,那么认定结果就属于有效的。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还可以复议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不可以复议,只能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二、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一般都要做出事故认定书,对事故的成因及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划分。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做出以后,一方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
    2023-04-12
    145人看过
  • 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
    2000年8月10日刘某向当地村、镇提出住宅用地申请,并经某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0月审批,同意刘某使用村内空闲地建房,但未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张某以其承包该宗土地,且在该宗土地上栽植树木多年为由,不让出该宗土地。刘某于2003年6月20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张某排除栽种在诉争土地上的树木。一审法院以刘某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由,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某市人民政府向刘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二审法院据此撤消一审判决,并判决张某让出土地。张某于2004年7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违法。[评析]对本案原告张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有两种不同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受理。理由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不仅指
    2023-06-08
    140人看过
  • 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否是行政行为
    一、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否是行政行为发生生火灾后,消防救援机构制作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鉴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特征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机构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因《消防法》授权而获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同时,公安消防部队又是我国一支实行现役体制的部队,是我国武装警察组成部分。于是,我国的消防工作就形成了“军人执法”这一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二是科学性。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因为
    2023-06-17
    26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认定是对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的认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表述,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关于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表述内涵完全相同。实践中,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对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比例的肇事者,都会以交通肇事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肇事后逃逸的,承担的全部责任应当指的是行政责任。这一立法规定来源于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因此显然不是指的刑事责任。事实上刑法也只是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只是对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的犯罪嫌疑人“降低”了交通肇事罪的入罪门槛。如果在这些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过程中,受害人存在过错,同样应该作为肇事者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否则就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2023-08-17
    356人看过
  • 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行政确认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效果是什么行政确认行为法律效果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确定、认定、证明。例如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二、行政确认行为的分类行政确认行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分类: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不依赖他种行政行为而独立存在的行政确认行为。附属性的行政确认,是指他种行政行为依赖于该行为补充。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三、行政确认行为的特点是什么行政确认行为有如下特点:1.行政确认通常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对申请事项进行确认。注意,也有依
    2023-06-06
    455人看过
  • 行政机关是否负责交通事故认定?
    不属于行政确认。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有责任赔偿吗有,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被确定无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付责任。发生事故,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会赔偿,会有限额的,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
    2023-07-02
    276人看过
  • 退休审批是行政确认行为吗
    不是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退休是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行为。一、行政执法的类别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
    2023-04-12
    119人看过
  • 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可行吗
    法律咨询:我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2006年,别人借用我的名义在信用社搞林业抵押贷款,今年信用社催款时,我才知道。信用社出示了一份《林权抵押证书》(抵押权3年,已于2009年失效)。事实上,我从未办理过此事,更没有种过树林地,是他们为贷款合伙造假。请问:我能否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吗?应如何办理?律师回答:能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建议与律师面谈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
    2023-04-21
    491人看过
  • 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和后果
    1.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无效行为的构成原则表明,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和严重的法律缺陷,那么应当首先考虑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行政法上的其他原则的考虑则处于次要地位。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做一次性穷尽列举。但是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可以构成无效的理由:(1)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例如命令违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例如许可当地企业制作、销售传播淫秽内容的光盘;(3)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或者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例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2.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在实
    2023-06-06
    270人看过
  • 申请人如何确认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
    一、申请人如何确认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申请人确认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主要依据行政行为的作出与送达方式。1.当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该行为作出的时间即视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2.当行政行为通过送达法律文书的形式进行通知时,受送达人(包括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签收人、收发室等)签收法律文书的时间即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3.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的法律文书,那么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时间将作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4.如果行政行为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签收邮件的时间将被视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二、行政行为送达时间行政行为的送达时间,取决于送达方式的不同。1.在常规送达中,当受送达人签收送达的法律文书时,这一时间即被认定为送达时间。2.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此时签名或盖章的时间将作为送达时间。3.对于邮寄送达,签收邮件的时间自然成为送达时
    2024-07-14
    288人看过
  • 行政认定与确认
    离婚条件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主要有以下几种:公安管理中的确认主要由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的确认;对当事人交通责任的认定;对行政案件的原告中自然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教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权、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公证;对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事实的证明;对有关文件的真伪、法律效力的公证等等。民政管理中的确认民政管理中的确认主要有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等级确认;对革
    2023-07-03
    25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受案范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具体包括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依法认定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更多>

    #行政处罚行为
    相关咨询
    •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确认还是行政确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性质的认识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公安部着眼于其主体的特殊性和科学性,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样,是一种技术鉴定,不是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而部分法律界人士着眼于主体的行政主体资格和事实上的准司法性,认为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种分歧反映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部分法院受理并作出判决,部分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行为具有什么特征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9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 具体行政确认原则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2
      1、依法确认的原则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确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法律所保护的公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得以实现。 2、行政确认客观、公正的原则行政确认,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证明或者明确,因而必须始终贯彻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偏私。为此,需要建立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还须完善程序公开、权利告知等有关公
    • 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行政确认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4
      不属于。 ⒈行政确认,就是指行政主体依规对相另一方的法律法规影响力、法律事实或是民事法律事实开展分辨,授予特殊法律法规实际效果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做为实际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种,与别的类型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一样都具备公定力、明确力和拘束力。 ⒉交通出行事故认定书只是是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证据。即然是“直接证据”,依据相关诉讼法的要求,仅有核实确凿,经核查确凿,才可以做为确定的依据。道路交通事
    • 当事人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如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