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的认定由谁办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9:53:11 336 人看过

被害人陈述的认定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来办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应该是被害人的单位、住所、公安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被害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是被害人陈述这类法定证据的提供主体。但并不是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都是被害人陈述。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属性,使它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存在根本区别。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身份,又使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存在程度不同的共性与个性。

一、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吗

告强奸罪一般主要有以下证据:

1、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

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3、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或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衣扣等;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等。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怎么证明被猥亵

首先根据法律依据,可以通过以下的几个证件来证明对方有罪,可以通过物证,也就是在现场所遗留下来的一些物品,甚至有一些过后的一些残留物等等,这样的物证是一个可以拿来作为证据的。也可以选择证书,就是用手写猥亵过程做一个依据,然后如果有证人证言那证据就更加的完善,但很多时候在猥亵的同时,很有可能有证人出现在现场,当然还有一个证据,那就是被害人的陈述,如果被害人陈述通过或者有法律依据也可以作为一个证据,当然还有一个证据,但还有一个证据是非常重要,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这个时候法官就可以通过其回答进行判定,也是作为一个证据的,当然,如果有视频资料,语音资料,或者侦查实验报告笔录等等,这些比较实在的证据,应该可以使被害人的陈述控告将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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