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备受关注的快-播案今天开庭了。上午,海淀法院于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东、牛*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检方指控,快-播公司及其主管人员王-欣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放任快-播被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网上传播,快-播公司及四名被告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庭审现场,快-播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首席执行官王-欣均否认控罪,称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平台,负责给视频编码,快-播的产品不具备传播属性,因此并不提供淫秽内容,且使用了很多方法监管淫秽视频。
快-播CEO王-欣认为,公诉人的指控是不正确的,快-播公司和个人都不构成犯罪。对于起诉书上所述的快-播软件被用户用作点播淫秽视频,王-欣表示,我们知道互联网上是存在不良信息的,上亿用户里肯定是会有个别用户点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快-播从09年的时候就开始对于文件名进行了过滤,也有一个举报系统并一直在逐步完善,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此外,王-欣对抽检视频中有“大概70%的视频都是淫秽视频”表示不解,他表示,用户点播什么文件我们是不掌握的。王-欣强调,目前技术上无法提前知道播放的视频是否是淫秽视频,全世界的公司应该都做不到。
案件回顾:
2014年4月16日,快-播公司发布公告称将清理涉及盗版与低俗内容,停止基于快-播技术的视频点播和下载,关闭Qvod服务器。
2014年5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快-播公司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拟对其处以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快-播公司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刑拘了多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8月8日,**快-播科技公司总经理王-欣在逃离出境至韩国110天后被捕。
2014年9月24日,快-播公司及其4名高管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起诉,罪名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今日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东、牛*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
据悉:曾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因为快-播案的复杂,海淀区法院曾经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15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除了四名高管成为被告,快-播公司作为单位法人,也在被告名单之列,而诉讼代表人正是王-欣的妻子彭-鹏。
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其间,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东、牛*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四台服务器中提取了25175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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