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计划书所列险种不同投保人要求撤销保险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41:46 416 人看过

因保险合同险种与计划书险种不一致,近日,投保人刘女士以重大误解为由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告上法庭,申请撤销保险合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诉称,被告业务员曾经为原告制定了一份《家庭保险组合计划书》,计划书中为其丈夫计划的险种为全无忧长护险、意外伤害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该计划书列明了上述险种的基本权益及保障。2007年1月8日刘女士签署了《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健康保险投保书》并支付了保险费。随后即收到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合同及家庭保险单。2007年12月,刘女士忽然发现保险合同与计划书中所列的险种不一致,其中保险合同中所列的不是全无忧长护险,而是终身重疾险。刘女士称,因二险种的保额及交费期均相同,保费也相近,签订合同时她认为投保时的终身重疾险即为全无忧长护险,因此就按照被告业务员的指导将“终身重疾险”的名称填写在投保书中,而且被告业务员未说明两险种有何不同。在这一过程中,正是由于被告业务员在介绍保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使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才导致合同中签错险种,因此申请法院撤销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答辩称,计划书不构成原告投保的依据,计划书不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而是供投保人选择使用。在保单生效之后,保险公司作过电话回访,询问刘女士是否知晓保险合同的内容、时间和享有的相关权利,刘女士确认已经看过多遍保险合同,保单上的签字也是她本人所签。而且保单生效后,投保人发生过理赔,因此认为刘女士要求撤销合同、退还保费没有法律依据。

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老板与员工所签合同是否含保险要求?
    在关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交保险这个问题上,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看到,有这样明确的规定法律法规条文。如果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主动交社保。如果并不想交的话,企业会让写一份承诺书表明不交保险是个人意愿,生病、受伤等,公司可以有理由拒绝承担费用。员工与企业不签订合同有什么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规定将二倍工资支付分为两种情形,用词显著不同,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前者为“未与”,强调客观状态,即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书面劳动合同未有订立,只要存在这一事实,员工就有权主张双倍工资。而后者为“不与”,强调的是主观因素,即如果公
    2023-07-11
    227人看过
  • 保险合同如果要撤销要怎么做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__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二、合同如何撤销权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并收回保险单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
    2023-04-21
    303人看过
  • 签完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能否撤销合同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二)因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三)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显失公平合同。一、合同撤销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哪些区别?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欺诈、胁迫等;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2、认定程序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必须由撤销权人启
    2023-06-25
    437人看过
  • 对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开始缴付保险费的时间与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可能是不一致的,通常都是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之后,保险人才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全部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
    2023-04-23
    93人看过
  • 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
    一、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包括以下方面: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欺诈行为而被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间的保险费不予退还。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
    2023-05-06
    285人看过
  •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一、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无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在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中,合同当事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受益人是根据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主体,但二者均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只是关系人,故保险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这也更为符合保险运行原理。从保险运行来看,实际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的是投保人,作为受保障对象的被保险人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都无需缴纳保险费,而保单现金价值实际上是保险费的积累,可见,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投入形成的财产,应当归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应当从属于投保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最大利益是获取保单现金价值,且该保单现金价值是其个人投入的财产,故应允许投保人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一、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无论是投保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还是保险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都导致保险合同效
    2023-04-23
    256人看过
  • 保险合同终止与保险合同解除有什么不同
    1、直接原因不同保险合同终止的直接原因是合同的期限届满、履行完毕、主体一方死亡或消灭等法定或约定事由的发生;保险合同的解除虽然也需要某些法定或约定事由,但解除合同的直接原因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解除合同的协议。2、履行程度和效力不同保险合同的终止通常是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此时保险合同也随之而终止,所以也叫自然终止;保险合同解除时,原有合同并未履行完毕,期限也未届满,而是将正在生效的保险合同提前终止其效力。3、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后,原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提前终止合同,存在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保险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也是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身的业务的,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有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或者说是合同的中止,两者虽然读音相同,但是产生原因和法律后果不同。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什么?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
    2023-08-13
    347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会标明投保人的住所吗
    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和投保人的名称和住所是一定要标明的。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凡有对保险费的请求支付、风险增加的告知、风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都会涉及到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及住所事项,同时也涉及到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管辖和涉外争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但在一些保险利益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转移于受让人的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填写其姓名的同时,可标明“或其指定人”字样,该保险单可由投保人背书转让。此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单还可以采取无记名式,随保险货物的转移而转移给第三人。二、签订保险合同时都需要注意什么?1、保险标的,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
    2023-04-02
    432人看过
  • 人身保险合同所需的有效要求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要求如下: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必须合法;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合同的情况;3、代理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事先授权或者事后追认;4、必须有法律要求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必须书面形式。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自杀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
    2023-07-05
    414人看过
  • 保险服务合同与投保日期是否相同?
    保险单的初次登记日期是影响保险价值的一个关键因素,也就是说,如果初次登记日期不一致,会导致保险车辆出现不同的保险价值,一旦出现保险车辆全损,是会直接影响到保险赔款金额多少的。但就国家目前相关规定而言,保险单中列明的初次登记日期只能以行驶证庐山日期为准。至于其注册登记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问题,是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应该以通常的情况为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一样怎么办培训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时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对此,应当视情况而定。(一)在服务期短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服务期满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服务期的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在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形下,又可以分作两种情况: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同时终止,劳动者不必承担违约金;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
    2023-07-05
    477人看过
  • 违反保险法能撤销合同么
    只要是以下情形就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保险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保险法律规范吗?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六十条保险
    2023-07-31
    88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2)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3)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对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一、保单需要约定受益人吗保单需要约定受益人,可以是法定受益人,也可以是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二、受益人通常等于继承人吗受益人不等于继承人,受益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而继承人则是指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只有出现没有指定受
    2023-03-25
    333人看过
  • 民法典保险合同几年后不准撤销
    1年后不准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签订后能否撤销《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签订后是能撤销的。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
    2023-08-02
    360人看过
  • 投保人保险合同终止是否要告知
    一、投保人保险合同终止是否要告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二、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如人身意外伤害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地、明显地侵害的事实。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就属于这种情况。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
    2023-05-03
    3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投保,投保人要约定保险合同种类有哪些,投保的险种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4
      投保就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活动。保险合同的订立分为投保人要约和保险人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要约前先要选择险种。保险的险种很多,个人和家庭应当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最适用的险种。如新婚夫妇可投保婚姻纪念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孕妇可投保母婴安康保险;家长可投保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车主可投保机动车保险等。然后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
    • 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四种, 投保方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您的描述,四种保险合同形式区别如下: 一、投保单食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标准化的书面要约。投保单在其填写完毕交付保险人签字盖章之前,它仅仅是要约;在经保险人签字盖章后,其内容就成了保险合同。 二、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合同凭证。保险单的内容与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大致相同。 三、暂保单表示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已按被保险人的要求及所列项目办理了保险手续,等待保险人出具正式保单。 四、保险凭
    •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保险人能否要求理赔?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08
      1,保险生效就可以主张理赔。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
    • 保险公司有要求投保人注意合同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31
      保险人需要提示投保人注意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是我们经常接触的合同,比如购买交强险、健康险、人寿保险等各种保险时,都需要订立保险合同。并且,为了业务上的便利,这些保险合同大多采用格式条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以,保险人需要提示投保人注意合同内容,
    •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能否要求已交足两年保险费,并要求保险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有着“随时”解除权,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需以通知形式及时告知保险人。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