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原告条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1:41:50 168 人看过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股东为原告。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适用方式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包含以下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只能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二、股东代表是否以公司的主体为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并是不以公司作为主体参与诉讼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其他股东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三、股东代表诉讼能不能满足的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其提起诉讼而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22: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文章
  • 哪个人作为股东代表之诉的原告?
    通常情况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违反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股东代表之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2、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2023-07-01
    422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能否为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简介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介绍,大多数股东不再事必躬亲从事公司日常经营,而将公司的运营管理委托给职业经理人员,已经成为现代公司制度运作的主要趋势;在股东内部的关系上,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东对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定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应该看到,由于一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诚信行为或控股股东的非诚信行为,导致这种公司架构被用以逃避股东的监督,损害公司利益,牟取个体私利的情形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形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的不当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对象是公司,但公司在不
    2023-08-13
    38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存在什么要求呢
    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但并非所有股东均可起诉。为了防止股东滥用诉权或者恶意诉讼,公司法对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都作了限制。(1)持股数量要求。我国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数额没有限制,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只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2)持股时间要求。新《公司法》第152条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时间也没有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股东的持股时间规定为连续180日以上,随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强调这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如果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后,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除非由其它适格股东作为原告继续该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2023-03-26
    33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会涉及的问题
    (1)代表诉讼是单独股东权还是少数股东权?欧共体第5号公司法指令允许成员国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作股权比例或股份数量的要求,但不能将比例提高到5%或将数额提高到100000万欧元以上。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也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须持有股份10%以上。而日本公司法理论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属于单独股东权,只要持有股份且超过六个月就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是单独股东权,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诉讼是少数股东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此权利。(2)股东的持股时间要求。《日本商法典》第267条第1项规定,代表诉讼的原告须为诉讼前持续6个月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持有股份1年以上。我国现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没有时间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须连续
    2023-06-20
    74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股东胜诉时的利益或败诉时的责任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股东败诉,将不可避免的产生如下结果:ⅰ、对公司而言,败诉结果不仅使公司丧失了对有责行为人的请求权,同时也给公司声誉带来不利的影响;ⅱ、对被告董事等人而言,此种不具正当目的的代表诉讼不仅干扰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的正常工作,且还会使他们因此而支付一笔败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仅仅适用于恶意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中,赔偿范围不仅包括被告及公司因参加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公司及被告因而受到的其他损失。Ⅰ、如果原告股东提起的代表诉讼胜诉。此情形下,因胜诉而获得的利益应当直接归公司所有,法院不能判归原告股东个人所有,但原告股东可从公司获得的利益中间接获得利益。被告或第三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被告或第三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为善意外,法院应当判令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补偿原告股东因参加诉讼发生的合理费用。大致上,除以下四种情况外,被告败诉时,按照其
    2023-06-05
    401人看过
  • 新《公司法》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
    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出台以前,由于诉讼机制的不足,因高管违规导致权益受损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标志着股东代表诉讼在我国首次有法可依。根据新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有权的公司机关在知情的情况下又怠于维护公司权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国,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很高,流通股只占很小比例,且发行在外的流通股持股状况又相当分散,如果少数股股东拥有的股份总数达到此标准,这些股东其实可称为大股东;反之,真正的散股股东要达到此标准,则需成百上千地联合起来,这实际上几无可能。在此情形下,对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
    2023-06-05
    410人看过
  • 派生诉讼原告股东适格条件论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派生诉讼提起权的根据在于股东权,凡股东皆享有股东权,按照这一逻辑,任何股东均不应被排除在派生原告范围之外。但基于确定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参数,保证派生诉讼的运作一如其目的,防止原告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避免无益、甚至打击诉讼干扰公司的正常经营,避免以司法裁判取代商业判断,必须对该种诉讼的提起权加以规制,这种规制在技术上就体现为依法规定派生诉讼原告股东的适格条件,其中的主要进路有:(一)持股比例或数量条件关于持股比例或数量的规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实质限制和程序限制。在实质限制场合,股东若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持股比例或数量,就不具有提起派生诉讼的资格。在采取实质限制的国家,派生诉讼提起权属于少数股东权,而非单独股东权。大陆法系国家多采取这种做法。如在德国只有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以上或虽未达到该比例但持股总额的市值达到200万马克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派生诉讼。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经过多次修改将持股比
    2023-04-11
    263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有:1.被告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2.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3.胜诉后利益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1.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
    2023-06-19
    484人看过
  • 股东代表为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先决条件
    一、股东代表为提起诉讼需要满足哪些先决条件提起代表诉讼的情形有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而公司却怠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个股东在法定条件下都可以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可以因为哪些事由起诉股东可以因为以下事由起诉: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3.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2023-05-18
    445人看过
  • 本案股东是否有权充当原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评析」:本案的争议之处在于当事人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在公司被其他股东控制而无法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此时谁有权利做原告对侵犯公司利益之人提起诉讼;二是在构成第一个问题形成的诉讼中,利益受到侵害的公司又处于何种地位。「当事人情况」:原告王涛,北京泰山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告李平,北京泰山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第三人北京泰山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执行董事。「基本案情」:原告王涛(化名)诉称:2000年11月,我与被告李平(化名)共同出资成立北京泰山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化名),被告李平任法定代表人,我任总经理。2001年5月开始经营。自2002年6月至同年12月31日,被告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托其夫黄伟先后从公司强行拿走法人代表及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记帐凭证、激光打印机等财物,删除公司电脑中的公司业务指导文件等,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利益。现
    2023-06-05
    215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
    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注意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位诉讼的区别。股东直接诉讼是直接根据其出资而享有一定的起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股东代表诉讼只是股东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诉讼请求权,其获得的利益或判决的结果都只是由公司承担,而与股东私人利益并无挂钩,股东只是作为股东身份间接地享有公司获得的利益而已。丧失股东资格还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时如果股东资格丧失的,就不再是股东,起诉主体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是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
    2023-08-16
    390人看过
  •  实际出资人能否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
    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其股东身份通常为隐名股东,且股东名册上未记载于股东身份。而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定情形的股东或监事,可以书面请求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不具备作为股东代表诉讼主体的资格。这是因为实际出资人通常为隐名股东,其股东身份并未记载于股东名册中。而股东名册上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则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代表诉讼。因此,实际出资人无法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公司法》第151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2024-01-04
    257人看过
  • 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有什么
    一、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有什么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
    2024-01-19
    114人看过
  • 谁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一、我国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侵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监事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等拒绝为股东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情形股东代表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结构安排。只有在股东穷尽公司内部救济,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第3款提起的诉讼,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且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满足前置条件或者前置条件得到豁免,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股东才有可能启动代表诉讼程序:首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023-04-11
    446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并非只要是... 更多>

    #股东代表诉讼
    相关咨询
    •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什么,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有哪些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02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对于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或他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怠于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公司利益而进行诉讼的行为。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有什么,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有哪些条件?
    • 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是指公司利益受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侵害,而公司拒绝或者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的法律责任的,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股东代表诉讼的特点有哪些,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特点?
    •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还是股东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9-19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并非公司本身,而是具备一定身份的股东。这是一项法律制度,赋予了股东在特殊情形下代为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的资格。此种诉讼往往在公司自身没有或者不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之时发生,如当公司受到不法损害,董事会却未有所动作时。以下是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个关键内容: 首先,要成为此类诉讼的原告,首要条件便是必须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无论是独立个体,抑或是多位股东联手发起,均符合要求。 并非
    • 股东代表诉讼时,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28
      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必须是现任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公司怠于起诉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诉讼利益归于公司。该类诉讼中,股东只是代为行使公司的诉权,因此提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的原告必须具备公司的股东身份,以证明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
    • 股东代表有哪些诉讼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9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