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8:12:05 108 人看过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条件

1、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2、当事人为中央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和乡镇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或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到该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诉书。

6、申诉书要用钢笔填写,一式两份,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并注明填写日期、本人通信地址,字迹工整、文字简练。

7、劳动争议立案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部门的审理工作,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所提问题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

8、双方当事人均可委托1-2名律师或其他人参加仲裁活动,但需先向仲裁部门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明确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9、双方当事人得知立案后,均需预交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结案后仲裁委员会会视案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费用。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或双方部分败诉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分担仲裁费数额。

10、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处理的劳动争议,其调解书与裁决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须认真如期执行。逾期一方不履行调解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均未起诉的,须按期执行裁决内容,否则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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