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发几个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09:22:33 296 人看过

一、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二、单位不支付可追刑责

防暑降温费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错误看法。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想了解更多有关防暑降温费的问题,可拨打市人社局热线电话12333咨询。

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三、防暑降温费发几个月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保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备注: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1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防暑降温费有什么用
    法律综合知识
    对于发防暑降温费的问题劳动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条件与待遇是有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符合发给防暑降温费的地区与单位不发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86号):
    2024-05-08
    423人看过
  • 工会防暑降温发放标准?
    工会不用发放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024-05-08
    304人看过
  • 防暑降温费发放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发防暑降温费的问题劳动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条件与待遇是有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国家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符合发给防暑降温费的地区与单位不发给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涉嫌侵害劳动者权益。《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186号):
    2024-05-03
    205人看过
  • 单位不给发防暑降温费合法吗?
    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不发放津贴则违法。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停车费不给发票合法吗不合法,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消费者收取的停车费,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收费不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023-07-23
    372人看过
  •  重庆发布防暑降温费指导价格
    根据高温津贴政策,高温天气的判断依据是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可获得120元防暑降温费,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根据高温津贴政策,高温天气的判断依据是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温。具体标准如下: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和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室内作业。1、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月;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
    2023-08-27
    416人看过
  • 防暑降温费不等于高温津贴
    夏天来临,全国普遍高温,劳动法中对高温津贴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超过35℃的温度视为高温,在露天的场所工作,超过35℃即可享受相关的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支付的标准是多少?有些公司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就是高温补贴?据一些媒体调查后发现,有超过一半的受访者称并未受到高温补贴,贴别是快递、外卖人员大多数没有拿到过补贴,在一些大的物流公司中,快递小哥就有领取高温补贴,但针对一些小的企业,受访者称根本补知道什么是高温补贴更别说是领取了,也有的人说,知道有高温补贴,却不敢提醒老板发放,害怕被炒鱿鱼。高温补贴被克扣,政府部门需要落实监督和行政处罚,还有人称,公司会发放凉茶冻饮等降暑物资,不知道算不算是高温补贴。那么,高温补贴到底是什么呢?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实施条例,对个高温津贴的补偿金额也不一致,如江西、浙江、山东(山东
    2023-04-25
    303人看过
  • 领取防暑降温费是否要交个税
    一、领取防暑降温费是否要交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职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税与费的区别是什么1.看征收主体是谁。税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2.看是否具有无偿性。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3.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而收费多用于满足收费单位本身业务支出的需要,专款专用。因此,把某些税称为费或把某些费看作税,都是不科学的。三、税收职能是什么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一定条
    2023-05-13
    251人看过
  • 天津市防暑降温费文件
    防暑降温费最新标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5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也就是说: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5年标准为:4686元*3%=140.6元,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140.6*4=562.4元。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2023-05-29
    74人看过
  • 防暑降温费和餐补要不要交个税
    问:我单位的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原会计做账:“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发到工资卡上,凭证附件没有发票,只有发放明细,原会计做个税时将这笔钱加入,请问:这样做对吗?餐补也用同样方法做账,但没有做个税,请问这样对吗?该如何处理?答:上述操作都是很正规的操作,可以看出来您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是相当不错的。防暑降温费总局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地一般是规定企业所得税前有扣除标准,但对于个税方面是要并入征税的,因为不是免税收入。对于餐补是有免税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实际发生的餐补,并符合规定是可以免征个税的。
    2023-05-08
    163人看过
  • 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35℃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40℃停止室外露天
    2023-05-01
    69人看过
  • 四川颁布防暑降温费标准
    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四川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12元。根据省人社厅制定的《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上级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四川省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
    2023-07-04
    339人看过
  • 陕西省防暑降温费是多少
    关于陕西省降温费用发放标准的明确规定如下:自每年6月15日开始,直至9月15日结束,针对夏季室外工作环境较为恶劣的陕北地区,以及6月15日至8月15日之间的特殊时间段内,室外作业的工人们每日将收到不低于15元人民币的防暑降温费;而对于其余人员而言,他们每天则能够获得10元人民币的防暑降温费以保障自身健康。同时,在6月份至9月份的炎夏期间,对于执行室外高温作业任务的劳动者们,他们更将有机会领取到高达每工作日25元人民币的高温津贴。《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5号)一、防暑降温费(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二、高温津贴(一)
    2024-04-27
    485人看过
  • 工伤期间防暑降温费有吗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享受防暑降温费。一、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有什么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发放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关于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及各项费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2023-02-21
    211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发放防暑降温费怎么办?
    防暑降温费属于必要的劳动保护费用,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有一年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一、多长时间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再受理。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是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单位不支付个人工资怎么办?单位不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需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三、拖欠交社保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而导致的劳动者
    2023-03-05
    3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天津防暑降温费怎么计算天津防暑降温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5
      1、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13〕37号),在高温天气期间(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最高日气温在35℃以上,含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户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2、2018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
    • 2018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19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
    • 处于产假防暑降温费发放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26
      一、处于产假防暑降温费发放吗? 产假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劳动者在室外温度达到三十五度以上工作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的补贴费用。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在室外高温工作的人员每月可以有不低于一百八十元的补贴费用。 二、产假员工有防暑降温费吗 产假员工没有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
    • 防暑降温费发放有什么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3
      1,企业应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员工,应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2,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
    • 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发放有差别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6
      没有区别,都是在高温情况下给的员工的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