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1:14:29 274 人看过

财产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损益相抵原则,就是根据受害者一方的实际受损的数额确定赔偿数额,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一、财产侵权几倍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侵权财产性损失是指侵害权利人的财产或人身权益而造成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

侵权财产损害的赔偿一般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标准。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怎么去确定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

怎么去确定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进行递进式计算确定:

1、权利人损失: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侵权人获益: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参照许可费: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侵权人财务账簿及推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6、法院酌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女方流产要求赔偿的标准?

男方重大过错导致女方流产的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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