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辞职后,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54:40 61 人看过

[案例描述]

李某2004年到某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且单位给其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他因故辞职,请问,李某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李某虽然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他的失业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所以享受不了失业待遇。但是,如果李某的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李某还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指的是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如果职工自动辞职,离开工作岗位的,因为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规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如果职工自动辞职,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所规定的原因,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围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了职工辞职的,职工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

《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1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辞职相关文章
  • 自动离职可否享受被辞退的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一、请假超过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如果你超过了假期,延迟的话,一般的单位内部规定是3天就算自动离职,不过自离也还是可以结算工资的。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
    2023-03-31
    372人看过
  • 工伤职工离职后待遇还可以享受吗
    伤在辞职前一次性结算,辞职之后,不再享受工伤待遇一、工伤待遇有什么?如果符合工伤条件,应当按以下规定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3: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2023-02-20
    146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
    2023-08-17
    139人看过
  • 领失业金期间如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市民穆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刚开始领失业金,我想了解下,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我能否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党报热线回复:就穆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据了解,按照《社保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限,自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月起就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等同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2023-06-09
    396人看过
  • 被迫辞职可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陈某系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底,陈某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即为陈某办理了离职相关手续,但在陈某是否享受失业金的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陈某将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公司主张陈某系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而陈某则表示正是因为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才迫使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公司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离职后无法获得失业金,公司应当赔偿。法院在对陈某的工作时间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算时发现,公司确实存在没有足额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全总法律部对此案进行了解析。法律贴士《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
    2023-05-04
    96人看过
  • 辞职怀孕,社保自付,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孕期离职,生育险的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就都没有了。因为要生育险需要连续缴满一年或者10个月(各地政策有区别),并且生育的当月还在交社保,才可以领取生育险。社保中的生育险是完全由公司缴纳的,只有企业职工社保才可以缴纳生育金,离职后如果想自己个人续交也是不行的。先怀孕后保险有生育保险待遇李女士怀着孩子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公司开始给她交纳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一系列社会保险。几个月后李女士顺利生产,公司为她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却被拒绝,理由是先怀孕后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李女士为此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先怀孕、后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一口头答复,李女士胜诉。新闻提示:11月份交的生育保险,第二年6月孩子出生,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却遭到了拒绝。先怀孕后交生育保险就不能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这一规定的根据在哪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自
    2023-07-03
    213人看过
  • 企业合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于2011年5月26日进入蒙阴县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200元。2011年8月15日上午10时许,杨某在工作时右胳膊不慎被机器挤压挫伤。工作期间,该公司未为杨某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9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与同行业的另外一家公司合并。2011年9月29月,杨某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杨某找到合并后的新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相关的工伤待遇。新公司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相关工伤待遇。杨某遂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合并后的新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43条、第62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9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2023-06-10
    67人看过
  • 工厂社保能否在辞职后继续享受当地社保待遇?
    如果辞职了,厂里交的社保可以按照以下几个办法处理:1、如果已经找到了下个用人单位,可以去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社保转移到新公司,具体可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停止缴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但是时间不宜过长、没有找到新工作,可以个人全额缴纳社保,这样不太划算。工厂不给员工交社保怎么处理1.员工可自主离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2.可获取经济补偿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3-07-06
    394人看过
  • 未享受社保待遇,员工能否立即辞职离开?
    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公司没交社保我可以向劳动仲裁解决吗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投诉,由他们向用人单位征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社会保险征缴属于行政职权,而不是司法权,因此,社会保险缴纳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如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补缴,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不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7-16
    390人看过
  •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享受待遇有哪些
    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由社保中心核发《市民卡》(IC卡),并按规定预划本医保年度的个人帐户金额,医保年度末再按实际缴费情况进行结算与年度结转。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暂停医保待遇的享受。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往年个人帐户既可以用于门诊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中的自负部分(含住院起付线)。个人帐户金额按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往年余额超过3000元的,可以申领“阳光健身卡”,在定点运动场馆健身时享受8.5-9折优惠,也可以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购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参保职工个人帐户往年余额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自动直接结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自费的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的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除记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保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支付参保职工
    2023-05-05
    394人看过
  • 缴纳社保满一年离职后一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缴纳社保满一年离职后不一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一、对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
    2023-04-02
    436人看过
  • 几号离职后可以享受本月的保险待遇
    一般来说,月初及月中离职的,当月社保停缴,一般情况下当月公司不会给员工继续发工资了,社保缴纳需要扣除上月工资,不便于操作,而且员工的新单位完全有时间在当月给员工上社保,所以停缴没有问题;月末离职的,当月社保一般由原单位缴纳,下月停缴,因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给员工工资的(特殊情况扣除工资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办理相关业务。社保最迟几号交社保最迟19号缴纳,具体如下:1、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19号;2、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3、地区不同缴纳的时间也不同。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2023-07-17
    496人看过
  • 职工工伤后失业保险待遇可以领取吗
    可以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一、失业保险的待遇有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
    2023-02-09
    481人看过
  • 在上海辞职后还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根据沪医保(2000)47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在职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或无业的,个人医保帐户停止计入资金。停止计入资金期间,除个人医疗帐户中剩余资金可继续使用外,不享受其他医保待遇;在职职工重新缴费的,其个人医疗帐户应当在次月起恢复计入资金。因此,劳动者如果停止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帐户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15日封存,中止医保待遇享受。帐户封存期间,医保帐户内的剩余资金可继续用于门急诊就医以及医保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持社保卡结算,帐户资金用完为止,不享受其他医保待遇。若新单位重新为职工缴纳医保,职工的医保帐户将于单位按月正常缴费(不包括补缴)的次月15日开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看的糊涂了没关系,我们还为大家绘制了下图
    2023-05-29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辞职
    词条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 更多>

    #辞职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辞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07
      自愿辞职,依法不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理由:我国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职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暂时失去工作时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因此,并不是任何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退休后能否享受职业病待遇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2
      退休后可申请职业病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你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许多职工的职业病是在退休后被鉴定出来的。虽然如此,但职业病毕竟是因多年的职业活动引起的,所以职工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患职业病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 职工工伤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