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饭店生意不佳不想偿还欠债,老板张某想出了一个好点子,让自己14岁的儿子代替自己前去进货并打了欠条。事后,张某以儿子尚未成年为由拒不承认债务,债主徐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和其子张童(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所欠货款6千余元。开发区法院做出判决,因张童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具欠条的行为超出能力范围,判决张某向徐某支付货款4160元,对原告徐某主张的1044元款项不予支持。
张某与做啤酒销售生意的徐某素有生意往来,2005年7月31日张某带着儿子张童到徐某的经销点,购买了400件金星苦瓜啤,价值5120元,张某为徐某出具了欠条;8月3日张某让张童到徐某处购买了生啤58桶,这次徐某让张童打了一张欠货款1044元,张某、张童收的欠条,随后,徐某将欠条内容告诉了张某。事后,徐某多次向张某催要货款,张某以生意不好为由一直推托,并对其子张童出具的欠条不予认可。徐某见索款无望便一纸诉状将张某、张童告上法庭。
郑州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徐某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张某所欠5120元货款应当偿还,但徐某所提交的由张童署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用于证明二被告欠其58桶生啤款1044元未付,因当时张童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经营行为超出了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徐某起诉张童没有依据,而徐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张童的行为得到了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对于徐某请求返还1044元货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
债务人出具欠条未写还款日期债权人五年后起诉获支持
257人看过
-
熟人借钱未打借条录音为证获支持
325人看过
-
仅有借条未证明付款要求支付欠款未获支持
232人看过
-
亲兄妹借款未打欠条姑父作证获法院支持
398人看过
-
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向保证人索债未获支持
333人看过
-
丈夫债权未收回遗孀诉请获支持
254人看过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
夫妻债权未收回遗孀诉请获支持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收回。死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诉请法院获准。9月10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钟某向原告A偿还借款15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原告A的原丈夫肖某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07年,被告因生意周转资金不足向肖某借款,并口头表示过一个月就还,基于朋友关系,肖某遂出借15000元给被告。可借款过了一年,被告分文未还。2008年3月5日,肖某找到被告,
-
丈夫生前债权未实现妻子追索获支持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核心提示: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将借款收回。丈夫亡故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继续向债务人A追索借款仍遭拒绝。法院一审判决被告A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将借款收回。丈夫亡故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继续向债务人A追索借款仍遭拒绝。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A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约支
-
离家八年后索孩子未获支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8原告罗某和被告宋某于1995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后生育了一女二子,长女现已成年,二子尚未成年。同居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罗某于2006年1月外出至今,8年未归,子女皆由被告宋某一人在家抚养。现在罗某回到家中,要求至少要抚养一个孩子,与宋某发生争吵,遂诉至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约被告到庭调解,调解中,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互不相让,原告坚持要求至少抚养一个孩子。
-
未成年人持有枪支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人持枪支罪如何处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71、已满16周岁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看案情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
未成年人怎么殴打未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的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8关于未成年人以多人殴打未成年人并抢劫怎么判刑 抢劫罪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