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58:17 411 人看过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委、办、局、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队驻京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实行。

一、《举报管理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规定,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以下简称基金监督处)具体承办本市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市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大病统筹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基金监督处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63023006,88011142(传真);网上电子邮箱:ljyjdc@mail.bjldbzj.gov.cn;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邮政编码:100053.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接听举报电话和接收举报电子邮件,接待举报群众和单位来访。

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群众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应向举报人告知基金监督处的受理电话和通讯地址,或者将举报材料转交基金监督处。

四、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基金监督处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可适当延长结案时间,但最长不超过60日。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

对不属于基金监督处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及时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五、基金监督处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受理举报案件,根据需要确定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或基金使用单位实施检查,并在实施检查3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在实施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就检查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资料;

(三)对被检查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六、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处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办理,并向基金监督处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意见,配合基金监督处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职工于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当时已经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为工伤,但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不再补办工伤认定手续,《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应继续按原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鉴定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现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注明,“受×××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级、生活自理障碍为××”字样。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享受或比照因工待遇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工伤,于2004年1月1日后终止、解除
    2023-05-05
    169人看过
  •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驻赣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监督举报权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本实施办法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其主要内容是:(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储存管理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留支付费用使用情况;(六)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情况。第三
    2023-06-04
    339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已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我市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单位、个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违规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为杜绝各类社会保险违规行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公布。特此通告。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合理使用,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
    2023-06-04
    130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号:京劳社仲发[2009]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好工作方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八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
    2023-04-22
    270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下达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发〔1999〕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1998-2002年)》要求,结合各地区、有关部门报送的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及1999年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经综合平衡,我们编制了《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1999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巩固两个确保为中心,以深化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据此,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今年部里的工
    2023-04-22
    30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及时、准确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状况,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字〔1999〕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0年1月1日起组织编报。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试行(社会保险会计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3〕46号)及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通知》(劳社险局函〔1999〕28号)同时废止。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季度报表(略)
    2023-04-22
    36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如何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生育保险金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13
      产假期间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生育保险金的方式是通过单位经办人员,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要把出生证明,住院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等等必要的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中心办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 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8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 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1、劳动保障主要是负责,就业再就业,社保,医保,失业人员管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农民工管理等工作。社会保障主要是负责,民政优抚,民政救助,日常医疗救助,低保,等工作。 2、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法调整国家、用人单位、公民(劳动者)、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因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发生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一般按不同的项目分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等。其中,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