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请求人:李某海,男,59岁,汉族,河南省济源市人,农民,住济源市亚桥乡刘庄新村。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
法定代表人:冯某功,副局长。
复议机关:济源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兴,局长。
1998年10月9日,济源市公安局亚桥派出所接到亚桥乡刘庄新村报案称,李某海伙同他人多次抢夺丈量土地用的尺子,强行挪动已分好的土地的界桩,致使该村的土地延包工作无法进行。当日,亚桥派出所以刑事案件立案。1998年10月29日,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以李某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将其刑事拘留。1998年11月2日,济源市公安局向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海,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1月11日作出济检不捕(1998)106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据现有材料难以认定李某海构成犯罪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李某海。
1998年11月12日,济源市公安局作出释放证明书,将李某海释放。李某海于1999年4月27日向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提出赔偿请求,济水分局逾期未作出赔偿决定。李某海于1999年6月27日向济源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该局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1999年8月30日,李某海向济源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请求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赔偿其被拘留期间的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及给其家造成的损失共计3万元,并为其恢复名誉。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认为李某海已构成犯罪,不应对其进行国家赔偿。
【审判】
济源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和济源市公安局作出释放证明书将李某海释放后,李某海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被错误拘留15天的事实已经得到确认,李某海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作为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负有赔偿义务。
李某海失去人身自由期间每日的赔偿金,应按国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29.45元的标准计算。李某海请求赔偿精神损失、名誉损失、给其家造成的损失和巨额的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李某海请求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为其恢复名誉,符合法律规定,济源市公安局济水分局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某海恢复名誉。该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于1999年10月19日作出(1999)济法委赔字第1号决定书:
-
被错误刑事拘留如何维权,错误刑事拘留怎么赔偿
161人看过
-
李某珍与钦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赔偿案
119人看过
-
徐某颜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及请求赔偿案
351人看过
-
唐天保因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53人看过
-
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有哪些?
367人看过
-
如何进行错误刑事拘留的赔偿?
478人看过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
李X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7《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
公安局拘留错误。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赔偿标准是如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4错误刑事拘留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赔偿标准是这么规定的: 公民被错误拘留,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
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怎样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7《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补充: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错误刑事拘留申请国家赔偿的机关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
-
刑事拘留的时候找错误赔偿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07刑事拘留错误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