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登记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收养登记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收养人基本情况及保证把弃婴抚养教育成人等情况;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3.收养人常居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有无子女的证明;
4.由福利院提交弃婴、儿童出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证明(由福利院提供);
6.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健康体检表;
8.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张两寸合影照片。
二、收养登记需要审查哪些内容
收养登记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三、收养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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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收养登记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07审查收养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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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所需资料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3(一)人的居民户口本和(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