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8:50:23 236 人看过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建筑工程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责任具体而言,在规定加盟商违约责任时,往往是采取极端的处罚方式: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即以重罚防范违约。但是,对特许人而言,加盟店是极其宝贵的资源,特别是在加盟店数量较少时,更为珍贵。没有规模化,就没有足够的收益维持特许经营体系的运营,就不会有更好的发展。导致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合同起草人缺乏对特许经营的理解,不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进行规定。因此,搞清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性,才能合理地制定特许经营合同违约条款。特许经营合同不仅是双方的特许权交易,也包括了加盟店管理的授权,即加盟店必须执行特许人制定的管理规范,按照统一的要求对加盟店实施管理。加盟店的日常经营行为,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同时,加盟店的经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时间比较长。这是特许经营合同在履行方面的基本特性,在纵向上表现为时间的持续性,在横向上表现为内容的复合性,纵横交错,构成了
    2023-06-14
    217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概念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2、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3、承揽工程筑工程,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一、工程施工合同审查审核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建筑施工合同审查审核要点如下:1、审查合同的内容。建筑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2、审查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3、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建筑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当是依法持有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单位。二、没有施工资质合同一定无效吗没有施工资质合同一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承接
    2023-04-10
    355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概念
    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共同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1、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2、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3、都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4、都具有制裁性。一、损害赔偿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
    2023-02-04
    381人看过
  • 建筑工程预约合同违约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
    2023-03-31
    380人看过
  • 根据规定什么是贷款合同违约
    一、根据规定什么是贷款合同违约?贷款合同违约就是贷款人、出借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二、贷款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贷款合同贷款种类:合同编
    2023-04-14
    95人看过
  • 探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违约责任有:1、根据合同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违约责任的类型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我国将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期限违约,每种可分为两类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合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确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明示与默示的区别在于违约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2、到期违约。履行期限到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购车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购车合同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守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反购车合同一方向自己支付赔偿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2023-07-11
    16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双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双方签订合同后违约责任有,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建筑工程合同双方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当对自己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行为包括:1、建设工程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合法资质;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3、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形;4、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完工;5、是否依约支付工程价款等。二、建设工程合同的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2023-02-22
    451人看过
  • 根本违反合同的概念
    中止履行合同
    一、根本违反合同的概念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就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5条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第70条规定:如果卖方已经根本违约,那么,公约第67—69条规定的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时间的各项规则,并不损害买方因卖方根本违约而可以采取的各种救济方法。如买方有权采取撤销合同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或降低价款、请求损害赔偿等二、合同根本违约该如何救济无论违约的性质如何,受害方均有权依照合同及《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违约救济措施中,有的仅限于买方或卖方采用,有的则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均可采用的,其中包括损害赔偿、实际履行、宣告解除合同、承担利息以及预期违约条件下的中止履行合同五种。由于根本违约已经使守约方实际上剥夺了另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因此,笔-者认为一方
    2023-04-13
    136人看过
  • 根据规定施工合同无效可否主张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无效不可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
    2023-06-27
    148人看过
  • 预期违约责任概念
    对于违约合同,如是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表达出违约的意思,则我方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在确定违约事实后,违约方能够提早找对方进行协商,降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减轻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另一方在违约方提早通知情况时,应当予以配合。一、双方都违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一方要求解除怎么处理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如何处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2、双方不能协商
    2023-03-11
    386人看过
  • 建筑施工技术概念是什么
    建筑施工技术是研究建筑工程施工中各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土建工程的分支学科。它以建筑工程项目为对象,研究综合运用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有关施工规律,以最好的经济效益完成建筑施工任务。一、建筑施工技术的内容建筑施工技术的主要研究内容:土石方工程、爆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竹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隔热保温工程、地面工程、装饰(修)工程、隔声工程、防腐工程、防护工程以及特殊条件下施工等。二、建筑施工技术的类型混凝土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也是应用最多的材料,掌握混凝土施工技术是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1、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技术在我国,高层建筑的桩基承台浇筑技术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箱基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技术也较为成熟,但是在浇筑的过程中也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浇筑的质量。具体来讲,在混凝土浇筑
    2023-04-01
    73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合同责任限额是多少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内的违约金上限具体如下: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相比实际损失过高或者过低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降低或者提高。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1、50%违约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定的实际损失的30%的标准。2、也可能会支持,因为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3、如果违约方不提出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守约方的50%违约金的主张。4、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5、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6、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7、法律依据:《民
    2023-03-15
    191人看过
  • 承包合同是有名合同吗,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违约责任
    一、承包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是指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合同,而民法典对承包合同作出了规定,所以属于有名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百六十七条【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
    2023-04-18
    348人看过
  • 建筑合同发包违约的责任主要有什么
    (一)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1.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在建设工程中,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第二,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第四,维护勘察人、设计人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重复使用。2.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提出了三种具体方式,即发包人变更计划、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这三种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勘察人、设计人支出额外的工作量,从而造成勘察、设计费用的不合理增加。为此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
    2023-04-18
    17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违章建筑的概念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
    • 工程建筑合同违约责任从什么角度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1
      工程承包是一项工作界面多、综合性强、建设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建设方和承包方在签署工程建设合同后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任何一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偏离合同约定而构成违约行为。为保证合同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就必须从法律及合同的角度明确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条款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14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也可以综合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支付;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约定是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建筑工程索赔的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工程问题时,施工方需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工程变更的索赔也有一定的时效。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
    •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30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