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报告是否受到委托人请求的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10:05:58 348 人看过

不是。

受托人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时,自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作受托事务的有关报告,特别是在受托事务终了时所作的报告,并不以委托人是否有请求为前提。这是受托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尽管委托人没有请求受托人向其作报告,如果受托人又没有及时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的,应视为受托人违约。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委托人,也叫被代理人,是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受托人,也叫代理人,是受他人委托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2)责任承担不同:委托人在授权全范围内对代理人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而受托人对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承担责任;

(3)数量不同:同一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只有一个;而受托人可以有多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924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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