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与劳动仲裁的相同点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相同点如下:
1.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被受理后都会被开庭审理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二、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法律依据不同。
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
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普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相关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不同。
普通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5.时效不同。
普通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60日。
三、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个主要看仲裁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履行期间到了的,一方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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