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加快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指示精神,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发展,实现社会共同进步。
二、目标任务和方针、原则
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是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办法,建立起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低保制度,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主要任务是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其方针是:坚持政府保障和社会扶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生产扶持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等相结合。工作原则是:全面覆盖、低标准起步、逐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和动态管理;既保障基本生活又不养懒汉。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3月30日至2005年4月30日)
1、成立机构。成立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为:
组长: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曹瑜(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光泽(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张魁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立君(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邢福楠(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良生(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莉(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讯(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广文(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陈芬桃科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民政局陈芬桃、谭金祥、王铭、李月兰、邢淑静等共同担任。各镇、区相应成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和驻点干部组成。其职责是协助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协调审核和指导农村低保工作。
2、建章立制。制订《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和《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
3、开展宣传。自从2005年6月26日起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业务培训。组织有关业务员2005年6月27日进行学习、培训,时间1天。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27日至2005年7月20日)。
1、深入调查、摸清对象(2005年7月9日至2005年7月20日)。
〈1〉调查对象:长期居住本市,且持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重点调查:
(1)农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
(3)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因伤、因病、因残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贫困的;
(4)因突发性天灾人祸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
〈2〉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家庭人口,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经济收入、困难程度等。
〈3〉调查方式:采取上门、入户调查和访问邻里相结合。
〈4〉张榜公布:凡经过个人申请,村委会核实后的调查对象,必须张榜公布(时间7天),无异议后再送镇(区)进行复核,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7月20日前将确定的对象上报民政局复查审批。
2、严格核实,确定对象(2005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28日)。
各镇、区经过核查,并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同时要填写《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统计表(一式三份),镇政府(区管委会)、村委会各存档一份,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一份。
市农村低保领导小组根据各镇、区管委会上报的对象名单,深入到各镇、区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集体讨论予以批准。
3、做好建档和填证工作(2005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30日)。
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批准的对象名单编制花名册,立档备查,并填写《三亚市农村居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强化监督、加强管理。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组织对各镇、区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同时,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对各镇、区的农村低保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检查,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三)、总结、发证阶段(2005年7月30日至2005年8月20日)。
召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对下一段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同时做好农村低保证的发放工作,农村低保证由各镇、区代发,每户一证,农村低保对象凭低保证按月到各镇、区领取保障金。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区)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迅速组织召开各村委会书记、主任会议,传达文件,做到人人皆知,要充分认识做好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要从人力、物力给予大力支持,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要切实落实工作人员。各镇(区)被抽调人员的单位要给予支持,保证此项工作开展有力保障。
3、调查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掌握条件和标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4、各镇(区)被抽调参加调查的人员,必须是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人员。
5、各村委会在确定申报最低保对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若是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农村低保工作小组有权将该村委会所申报的对象全部取消。
6、各镇(区)调查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不能弄虚作假,不能优亲厚友,否则,市工作小组除了取消被申报的对象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此项工作要求各镇(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2005年7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能耽误时间,否则,将影响全市农村低保金的拨付时间。
8、市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因工作需要下基层检查时,各镇(区)要派员密切配合,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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