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春抢劫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3:10:18 63 人看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昌刑初字第839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海春,男,32岁(1975年3月28日出生),出生地黑龙江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12日被羁押,同年6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昌平区看守所。

辩护人张凤成,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字(2007)第7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海春犯抢劫罪,于2007年10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秦春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海春及辩护人张凤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被人吕海春伙同史财(在逃),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不夜城门房,慌称卖油进入金义兵(男,30岁)暂住地,对金进行殴打及以掐死金的女儿对金及家人进行威胁,抢得人民币500余元和诺基亚手机二部,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吕海春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害人金义兵、薛美、侯进翠的陈述,证人杨华菊、杨晓梅的证言,辨认笔录,接报案经过,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起获赃证物工作记录,扣押物品清单,鉴定结论及被告人吕海春的供述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海春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和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海春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海春此次犯罪虽与同案犯无事先预谋,但其积极参与抢劫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不起辅助作用,其辩护人关于吕海春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吕海春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缴纳部分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海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7年6月12日起至2010年12月11日止,罚金已缴纳一千元,余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在案扣押黑色诺基亚1600型手机一部、被告人吕海春的退赃款人民币七百元发还被害人金义兵。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卫东

人民陪审员王巨

人民陪审员唐元臣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王春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黄海洲抢劫、盗窃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赣中刑二终字第12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海洲(绰号“浪古”、“洲古”),男,汉族,1989年9月27日出生于江西省全南县,初中文化,无业,住全南县金龙镇合头村跃前村小组。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7年10月22日被羁押,同年10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全南县看守所。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全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黄海洲犯抢劫罪、盗窃罪一案,于2007年12月21日作出(2007)全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黄海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一、抢劫事实2006年8月19日晚12时许,被告人黄海洲伙同黄小勇、黄志雄、陈伟华、黄运福、徐志雄(均已判刑)及黄雨明、黄聪(均
    2023-06-11
    127人看过
  • 孙海波、孙干强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49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海波,男,198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新邵县(身份情况均系自报)。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辩护人张启军,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孙干强,男,198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新邵县,文化程度初中,住湖南省新邵县酿溪镇长滩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干强、孙海波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8月15日作出(2006)海刑初字第93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孙海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
    2023-06-11
    223人看过
  • 张春波、王连华、章小勇抢劫案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渝四中法刑终字第2号原公诉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春波,又名张根中,男,生于1989年1月3日,汉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彭水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彭水县芦塘所芦塘乡一段乐园村2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传唤,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彭水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章小勇,又名章勇,男,生于1989年6月5日,汉族,重庆市彭水县人,初中文化,无业,住彭水县汉葭镇八段文庙社区5组。2006年1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5月10日被传唤,同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彭水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章华枢,生于1965年8月8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人,初中文化,无业
    2023-06-11
    454人看过
  • 彭汉斌、肖海军抢劫案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吉刑初字第49号公诉机关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汉斌,绰号“大个”、“高个”、“斌斌”,男,1987年12月2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汉族,大专文化,学生,家住吉安县登龙乡庙前村委会庙前村。曾因寻衅滋事,于2007年1月24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辩护人文宗森、刘夏香,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海军,绰号“阿股”,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吉安县敦厚镇乌石村委会汶江村。曾在寻衅滋事于2006年1月11日被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4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吉安县看守所。辩护人罗瑞华,江西庐陵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吉检刑诉(200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汉斌、肖海军犯抢劫罪,于2007
    2023-06-11
    64人看过
  • 李世辉、吕华忠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佛刑终字第607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世辉,男,1970年12月2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苍梧县大坡镇天堂村天一组(自报)。因犯抢夺罪于2003年3月26日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6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吕华忠,男,1979年12月2出生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初中文化,个体菜贩,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马冈村委会马南组南塘路南边街并九巷2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世辉、吕华忠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2
    2023-06-11
    391人看过
  • 卫东余、刘云显、卫春猛、卫朝光抢劫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57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卫东余,男,25岁,1981年4月17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卫家庄村1-077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刘云显,男,20岁,1986年6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刘全寨村1-010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卫春猛,男,18岁,1988年11月20日出生于河北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北省邢台市广宗县广宗镇卫家庄村1-214号。因本案于2006年7月21日被羁押,同年8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被告人卫朝光,男,19岁,1986年12月9日出生于河北
    2023-06-11
    411人看过
  • 贺春林抢夺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丰刑初字第0142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贺春林,男,1979年1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潜江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北省潜江市竹根滩镇周岭村1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7月26日被羁押,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刑诉字(2006)第12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春林犯抢夺罪,于2006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贺春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7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贺春林在本市丰台区东罗园菜市场内,趁被害人连乐平不备之机,抢走其颈部的黄金项链1条,经鉴定该项链价值人民币2970元,后被当场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贺春林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连乐平陈述
    2023-06-11
    109人看过
  • 王春红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143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春红,男,1980年12月20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阴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湘阴县洞庭区柳潭乡余长村四组。2003年9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月7日被羁押),同年10月9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春红犯抢夺罪一案,于2003年12月11日作出(2003)佛明刑初字第18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春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春红于2003年8月9日20时许窜到高明区杨梅镇紫荆路33号4铺中国联通贝尔杨梅分店,在试用一台采星S-188型移动电话(价值1580元)时起贪念,乘营业员不备,将该电话抢走。现赃物已缴回并退回被害
    2023-06-11
    81人看过
  • 邱辉文、邱稼祥、钟丽海抢劫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8)赣中刑二终字第10号原公诉机关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辉文,男,1988年4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古陂镇圳玄村林木岗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稼祥,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古陂镇圳玄村老屋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钟丽海,男,1991年1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信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信丰县安西镇下郑村片山组。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信丰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钟恢明,男,系钟丽海之父。指定辩护人管军,赣州市法律援助中
    2023-06-11
    388人看过
  • 钟海潮抢劫一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新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海潮,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09)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海潮犯抢劫罪,于200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琼、王华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海潮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999年11月2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钟海潮伙同沈红军、王乐义、张秋华、郑四(四人均已判刑)、沈红建(另案处理)等人租用王俊超的出租车酒后从新蔡县河坞乡河坞街返回新蔡县城的途中,行至新正路河坞路口东胡老庄“实惠酒家”门口,持枪拦截一辆从正阳县汝南埠镇发往新蔡县龙口镇送花生糠的货车。被告人钟海潮、沈红军等人将司机万××拉下车进行殴打,沈红建又持改制的左轮手枪抢走货主周××所带现金700元,并朝天鸣枪示威后逃窜。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海潮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且有书证:
    2023-06-11
    226人看过
  • 最新上海市抢劫罪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
    2023-03-27
    100人看过
  • 曾忠春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44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曾忠春,男,198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佛子镇。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5月29日被羁押,5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曾忠春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9月27日作出(2004)荔法刑初字第50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曾忠春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4年5月29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曾忠春前往本市桥中北路稻香园饭店门口附近,乘途经该处的被害人缪银芬不备,抢夺得其手中的价值980元的TCL牌U2型无线移动电话机
    2023-04-22
    474人看过
  • 海南抢劫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海南抢劫罪立案标准是多少依据我国相关律法条文所确立的标准,凡采取暴力手段、胁迫方式乃至以其他任何不正当方式实施盗窃公共财物或私人财产者,均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关于抢劫犯罪的定罪,它属于一种典型的行为犯罪。然而,对于构成抢劫罪的具体金额以及情节该如何衡量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限制。因此,只要行为人在现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当方式,不论其是否成功窃取财物,亦不论实际获取的财物数量大小,理论上来说都可以视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抢劫行为,对此情况,地方公安机关理应予以立案侦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
    2024-07-22
    472人看过
  • 连续作案东海持枪抢劫案一审宣判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东海12·30持枪抢劫xx金店案一审宣判,主犯张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赵某、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边德峰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山东邹城另3名同乡边德峰、赵某、徐某驾驶抢劫来的松花江牌面包车来到东海县牛山镇xx金店西侧路上,边德峰、徐某、赵某3人下车进入xx店内持枪、锤子等工具进行抢劫,前后仅仅3分多钟就一共抢劫各类黄金首饰3605.709克,价值人民币1182672元。另据查明,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张某、赵某、徐某、秦某四人在河北省沙河市周大生珠宝店抢劫黄金项链9条,黄金手镯5个,被抢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162652元。另被告人张某、赵某还在山东省滕州市、江苏省邳州市共同抢夺两起黄金项链。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将慎重
    2023-06-11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静海县搞抢劫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16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乘人不备不影响本罪成立。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和抢夺的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是否使用暴力。这里的暴力很广泛。像精神强制等胁迫手段也算是。不过必须是双方面对面,打电话不算。抢劫就是不仅占有财物还侵犯被害人的
    • 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北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1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
    • 海南高案抢劫罪案件律师费用多少钱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09
      目前律师费的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 计件收费。如简单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 按工作小时计时收费。 具体收费办法及数额,由双方在《聘请律师合同》中约定。 您应当提供的情况和证据 您在聘请律师时,应当向律师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聘请律师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 委托事项的概况及产生过程。 委托事项所涉及的争议。 与委托事项事实有关的证据和线索。 委托律师的主要要求。 承办律师